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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5

    根据《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印发〈青浦区关于积极打响制造品牌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青府发〔2019〕10号),2023年度长三角数字干线青浦区高新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1.注册并纳税在青浦区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年增幅7%以上;企业科研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10%。2.企业在上海市辖区内已成立具有相对独立地位的研发机构,有较好的开展研究开发的办公和试验场所,有较先进的实验基础条件和工程技术试验条件,有必备的实验、检测、分析手段和工艺设备,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3.企业对自主研发的新产品、新技术要及时申请知识产权,近三年平均每年获得Ⅰ类知识产权不少于1件或Ⅱ类知识产权(不含商标)不少于3件;研发经费占比达到高新技术企业的要求。4.研发中心应具有一支精干、高素质、专业配置合理的科研队伍,内部组织管理合理、高效,有健全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和技术创新的激励机制,有明确的中长期开发目标。5.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信用良好,两年内不存在严重不良信用信息。二、申报流程2023年度长三角数字干线青浦区高新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申报工作采取网上直报和线下申报的方式进行:1.注册账号:各申报单位在青浦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和服务平台注册账号。2.在线填报:登录后,在线提交《青浦区高新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青浦区科技项目申报(科技企业认定)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及附件材料。3.报送纸质材料:区科委根据企业在网上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于符合条件的,通知企业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企业接到通知后,按要求制作纸质材料,送主管单位(各镇、园区或区属公司)推荐,最后递交至科委。项目申报结束后,区科委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对项目进行考察和评审,对通过专家评审和区产推办审核的项目予以立项,对达到研发中心条件的,由区科委发文命名,并颁发证书。三、申报要求1.网上申报要求:(1)申报的各项内容应实事求是、突出重点、前后一致。(2)申请书、推荐表及附件材料都应上传至申报系统。(3)上传的材料应内容清晰、格式工整;申请书按照原有文件格式上传,不要随意转化成pdf格式;请控制文件大小,一般单个文件不超过1M,整个申报文件不超过20M。(4)将所有申报材料(申请书+推荐表+附件)压缩打包后一并上传。2.纸质材料要求:(1)纸质材料应与初审通过的网上申报材料内容一致。(2)一式两份:按推荐表、申请书、附件材料的顺序进行装订。(3)按要求签名盖章:推荐表(企业和主管单位签名并盖章);申请书(企业和主管单位签名并盖章);附件材料(企业自行出具的证明材料,如报表、清单、信用报告等需加盖企业公章)。3.报送截至时间: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6月9日。纸质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6月16日。联系地址:青浦区公园路80号4008室;四、扶持政策对获得青浦区高新技术研发中心立项的企业,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资助。想要咨询很多关于项目申报内容,请咨询官网客服或者拨打官网电话,需要申报项目或想要了解项目具体补贴内容的欢迎联系我们!帕齐咨询24小时服务热线:18855523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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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5

    根据《青浦区促进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青商发〔2020〕231号)文件精神,2023年促进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支持资金项目申报工作于即日开始。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具体安排如下:一、申报要求详见附件1《青浦区促进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青商发〔2020〕231号)二、申报资料(一式三份)详见附件1《青浦区促进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青商发〔2020〕231号)中所需书面申报材料。三、申报流程纸质申报和网络申报同时进行。(一)纸质申报详见附件1《青浦区促进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青商发〔2020〕231号)中申报流程。(二)网络申报青浦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和服务平台,企业首次登录请先注册,资格审核通过后,登录点击进入主管部门公布的项目申请链接,在线填写及上传资料。四、受理截止日期受理截止日期:2023年6月9日(星期五)。《青浦区促进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青商发【2020】231号)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26号主席令)及其实施条例(国令第72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3号)、《关于本市进一步促进外商投资的若干意见》(沪府规[2019]3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外贸工作优化企业服务的若干政策措施》(沪府办[2019]117号)及《本市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若干措施》(沪府规[2020]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本区营商环境,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上扩大开放,提升本区利用外资规模和质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支持范围)对自2020年1月1日起(按营业执照签发或变更登记之日起算)在本区新注册及增资扩股(含外资并购内资企业)的外商投资先进制造业和外商投资现代服务业项目(房地产、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予以鼓励支持。第三条(支持条件)1.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外商投资企业;2.符合本区发展规划及产业导向;3.按时完成上海外资信息管理系统申报工作;4.在申请近2年内无重大失信及违法违规记录。第四条(支持标准)(一)开办资助对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外方认缴注册资本折合达到以下数额:1.1亿美元(含)以上,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1年内至少到位50%的,给予300万元人民币资助;剩余部分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2年内全部实缴到位的,再给予200万元人民币资助;.2.5000万美元(含)至1亿美元,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1年内全部实缴到位的,给予300万元人民币资助;3.3000万美元(含)至5000万美元,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1年内全部实缴到位的,给予200万元人民币资助;4.1000万美元(含)至3000万美元,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1年内全部实缴到位的,给予100万元人民币资助;5.100万美元(含)至1000万美元,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1年内全部实缴到位的,每100万美元给予5万元人民币资(二)增资扩股奖励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股(含外资并购内资企业)项目,单一年度外方合计净增注册资本或认缴资金达到本条第一款数额的,按照本条第一款同等条件和标准予以奖励。已获得开办资助的新设外商投资企业两年内如有新增投资,新增投资部分不得单独申请,可按累计数对应本条第一款标准申请差额奖励。单个企业享受开办资助和增资扩股奖励累计最高500万元人民币。2020年1月1日前设立或者增资扩股(含外资并购内资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方剩余未到位资金如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1年内全部缴清的,则剩余部分每到资100万美元给予5万元人民币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第五条(资金拨付)以上扶持资金由区级财政全额承担,扶持资金自外方资金实缴到位(以外管局或银行入账登记为准)后的下一年度起分两年按照50%、50%的比例予以发放。已享受扶持资金的企业,在十年内注销、迁出本区或减资的,企业须全部或按比例退还扶持资金。第六条(申报流程)(一)申请。区商务委根据本区产业发展的政策导向,编制发布年度专项支持资金申报通知及指南。企业在受理时间内进行书面申报,并在青浦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和服务平台(http://cyfz.shqp.gov.cn)上同时进行网络申报。1.申请开办资助需提交的材料(1)青浦区促进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原件);(2)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3)外方注册资本到资凭证(外管局FDI入账登记表、银行入账/交易水单或验资报告复印件)。2.申请增资扩股奖励需提交的材料(1)青浦区促进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原件);(2)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3)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关于增资的决议(复印件);(4)外方注册资本或认缴资金到资凭证(外管局FDI入账登记表、银行入账/交易水单或验资报告复印件)以上材料一式三份,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二)受理。外商投资企业所属街镇、区级公司负责企业申报材料在线受理。(三)初审。区商务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四)评审。区商务委书面征询区相关部门意见,或召开评审会议进行评审。(五)公示。经评审通过的项目在区商务委官网或青浦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和服务平台.上向社会公示。(六)审议。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报青浦区产业发展协调推进办公室审议。审议通过后由区财政局按规定拨付资金。第七条(执行原则)1.对同一企业申报区内多项政策扶持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特殊项目一事一议。2.本办法由区商务委员会会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如遇上级部门政策调整,以上级部门政策为准。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想要咨询很多关于项目申报内容,请咨询官网客服或者拨打官网电话,需要申报项目或想要了解项目具体补贴内容的欢迎联系我们!帕齐咨询24小时服务热线:18855523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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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5

    为贯彻落实《关于“助企纾困、助长消费、助力就业”的若干产业扶持政策》(嘉府规〔2022〕3号),切实加强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力度,嘉定区2022年度市级和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认定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奖励对象1、企业注册地、税收户管地在嘉定区,2022年新申报且首次获得认定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2022年企业注册地、税收户管地同时迁入嘉定区,且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二、奖励标准根据企业上年度地方贡献,对2022年新认定(含引进)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最高给予30万元资金奖励,对2022年新认定(含引进)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最高给予100万元资金奖励。三、申报要求1、企业信用状况良好,近三年内在上海市及嘉定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无严重失信行为。2、对已享受其他区级财政扶持政策的项目,本专项资金原则上不再重复支持。四、申报材料1、嘉定区专精特新企业资金奖励申报表;2、嘉定区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3、其他相关材料。五、申报方式本次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1、申报单位需登录嘉定区产业政策扶持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在线填报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企业网上申报时间为2023年5月25日10:00-2023年6月13日17:00。2、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后,由各街镇登陆嘉定区产业政策扶持信息管理系统,于6月25日下班前对企业提交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予以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3、街镇审核完成后,需填报《嘉定区专精特新企业资金奖励审核汇总表》,加盖街镇公章后,于6月30日下班前反馈区经委。六、奖励公示区经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经区投促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后,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拨付奖励资金。想要咨询很多关于项目申报内容,请咨询官网客服或者拨打官网电话,需要申报项目或想要了解项目具体补贴内容的欢迎联系我们!帕齐咨询24小时服务热线:18855523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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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5

    为了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加快本市服务贸易健康发展,根据《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商规〔2022〕4号)有关规定,特制定2023年度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申报指南。一、支持方向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以下简称“发展资金”)是指市级财政安排的,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中支持外经贸(服务贸易)发展的专项资金。发展资金主要用于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支持数字贸易等服务贸易新模式新业态,促进本市服务贸易扩大规模、提升能级。具体用于以下方面:(一)支持服务贸易重点领域、行业企业发展1.支持企业取得国际认证、开展中高级专业人才培训、聘请境外专家及翻译费投入、建设国际市场网络营销平台(外文网站),鼓励企业培育竞争新优势、拓展海外市场,推动总部型服务贸易企业在上海发展。2.支持组织或参加境内外服务贸易相关展会等促进活动。(二)支持相关培训机构开展服务贸易人才培训。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相关机构开展各类服务贸易人才培训项目,主要包括:服务贸易行业领域实务相关课程、服务贸易国际市场拓展相关课程、服务贸易业务模式创新相关课程等。(三)支持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平台为服务贸易企业提供共性资源要素支撑、信息共享及云服务、检验检测、知识产权、贸易促进、品牌及宣传推广、专业培训等公共服务。(四)支持数字贸易发展。二、支持对象的一般规定(一)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固定工作场所,运营时间不少于3年;(二)依法从事跨境服务交易的商业活动;(三)近三年无严重违规违法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四)按规定积极配合完成本市服务贸易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包括行业统计数据填报、监测预警、信息咨询等)建设的各项工作;(五)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三、支持对象的特别规定、支持方式和标准参见附件。四、资金申报和审核程序(一)符合条件的各类企业,均可按本指南的规定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申请,报送相应材料。(二)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商务委”)会同上海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组织项目申报和审核。对于其中技术性较强、确需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咨询和辅助服务的,应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要求开展。审核结果在市商务委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者,由市商务委向市财政局提出拨款申请,市财政局按照国库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拨付资金。五、资金使用和管理(一)发展资金由市商务委和市财政局共同管理,市商务委和市财政局分别履行下列管理职责:1.市商务委根据本市服务贸易发展需要,提出发展资金支持重点;会同市财政局提出资金支持方案,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2.市财政局负责审核发展资金支持重点及支持方案,并拨付资金,会同市商务委对发展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3.市商务委、市财政局依据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发展资金绩效评价。(二)用款单位应按有关财务规定妥善保存相关申报资料、原始票据及凭证备查,对财政、商务、审计等有关部门的专项检查,应积极配合,主动做好相关工作,及时提供相应文件、资料。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依法接受监察部门的监督。(三)发展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按照规定收回已拨付的发展资金。根据相关单位失信情况,按有关规定向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提供不良记录,并按其失信程度在不同管理环节采取相应约束措施。六、应用解释和实行日期本指南由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本指南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针对2023年度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有效。附件12023年度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申报说明(服务贸易重点领域、行业企业)一、申请条件申请企业应符合《2023年度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申报指南》第二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满足以下要求:(一)必须符合《上海市服务贸易促进指导目录(2022年版》所列各领域相关行业培育重点的要求;(二)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有服务进出口数据。二、支持方式和标准每个申请企业获得发展资金资助的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发展资金不再予以支持。(一)国际认证补贴。对服务贸易企业在上年度通过的ISO序列及其他国际管理体系系列认证给予一次性补贴,资金补贴比例最高不超过实际认证费用的30%。对每个企业的认证项目补贴最多为5个,补贴总额不高于100万元。(二)中、高级专业人才培训补贴。对上年度服务贸易企业开展与涉外业务相关的中高级专业人才(本科以上学历、项目经理以上职位)的业务培训(不包括学历教育),给予相关培训费用不超过50%的补贴,每人每年的培训费用补贴额度最高为3万元,每家企业每年可获补贴人数不超过20人,补贴总额不高于50万元。(三)聘请境外专家补贴。鼓励本市服务贸易企业为改进服务贸易重点环节和关键领域聘请境外专家,对企业在上年度支付境外专家的相关聘用费给予补贴,补贴比例不超过每人每年实际支出费用的50%,额度最高为5万元;每个企业获得该项补贴总额不高于30万元。与本市服务贸易企业签订相关聘用协议或合同(服务期限3年以内),并至少符合以下标准中一项的境外专业人员,可以被认定为境外专家:1.在业内享有一定声誉,并在国际性相关领域活动中获得相关奖项或荣誉;2.在业内出版过相关研究成果,或相关代表作品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3.在国际性行业组织担任顾问或一定领导职务;4.达到相关领域所规定的高级专业人员(包括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副编(译)审、艺术总监等以上职称);5.具有特殊专长、从事我国紧缺专业技术。(四)翻译费补贴。对上年度企业在建设企业营销平台、开展服务出口等业务活动中投入的翻译费(中文译外文)、外语配音费等给予补贴,补贴比例最高为翻译费、外语配音费等支出费用的50%,每个企业补贴总额不高于30万元。(五)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网络营销平台(外文网站)建设支持。对企业上年度在国际网络营销平台建设中的设备购置(个人办公用计算机除外)、正版软件购买、网站应用设计开发、云服务器等设备租用等费用给予支持,支持比例不超过该平台建设总投资的30%,支持总额不高于50万元,每个企业只可申报一个平台建设支持。(六)培育服务贸易竞争新优势。对传统服务贸易能级提升明显、新兴服务贸易业态成长快速的企业予以支持。(七)鼓励服务贸易企业拓展海外市场。鼓励本市服务贸易企业积极以海外设点、海外投资等方式拓展海外市场。对于2022年度在海外设立办事处或分支机构的企业,给予每个办事处或分支机构一次性开办费10万元的补贴(不超过办事处上年度首期总投入或分支机构注册资本的50%),每个企业获得的开办费补贴最高为30万元。对于上年度企业已完成的海外投资项目,给予每个项目30万元的补贴(不超过项目总支出的50%),每个企业获得的该项补贴总额不高于100万元;重点支持开拓RCEP成员国市场,每个企业获得的相关项目补贴总额不高于150万元。(八)鼓励总部型服务贸易企业在沪发展。对2010年后在沪设立,上年末资产总额不低于10亿元,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境内外分支机构3个以上(不含本市,且境外机构1个以上)的总部型服务贸易企业,给予不高于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九)支持组织或参加境内外服务贸易相关展会等促进活动。对企业参加经市商务委和市财政局认定的,促进服务贸易发展的境外相关展会(含线上)所需的注册费、展位费(包括布展费、特装搭建费及设备租赁费等)和宣传推广费等给予支持,资金支持比例最高为注册费、展位费和宣传推广费等相关支出费用的50%,每个展会支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对组织参加境内省部级以上政府(含省部级)主办的重点国际性展会的展位费、布展费、宣传推广费及后勤保障费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支持。三、申报材料要求(一)申请企业均需提供: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除提供本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外,还须提供母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复印件;3.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申请书和申请汇总表;4.按《上海市服务贸易促进指导目录(2022年版)》中各领域相关行业培育重点的要求,提供相应证书、出口收汇凭证等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二)申请各支持项目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1.国际认证补贴(1)上海市服务贸易企业认证补贴申请表;(2)企业相关认证证书、认证项目合同及费用支付凭证、发票等相关原始资料复印件;(3)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等。2.中、高级专业人才培训补贴(1)上海市服务贸易企业中、高级专业人才培训补贴申请表;(2)中、高级专业人才与企业签订的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担任项目经理或以上职位)的复印件;(3)相关培训的合格证书、证明和相关培训费发票复印件;(4)中、高级专业人才身份证、学历证明的复印件;(5)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等。3.聘请境外专家补贴(1)上海市服务贸易企业聘请境外专家补贴申请表;(2)企业与境外专家签订的聘用合同(协议),以及相关支付凭证复印件;(3)境外专家护照、简历及取得的荣誉、研究成果、职称等相关资历证明复印件;(4)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等。4.翻译费补贴(1)上海市服务贸易企业翻译费用补贴申请表;(2)企业相关项目合同及费用支付凭证等相关原始资料复印件;(3)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等。5.开拓国际市场网络营销平台(外文网站)建设支持(1)上海市服务贸易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网络营销平台(外文网站)建设支持申请表;(2)申报企业基本情况、平台简介(包括系统基本情况、设备和软件购置情况等);(3)与平台建设承接企业签订的合同(自建企业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立项书)、费用支出相关合同与凭证复印件;(4)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等。6.培育服务贸易竞争新优势(1)上海市服务贸易出口企业情况表;(2)合同及收汇凭证复印件;(3)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等。7.鼓励服务贸易企业开拓新兴市场海外设点:(1)上海市服务贸易企业海外设点资金支持申请表;(2)企业在海外设立办事处或分支机构的商务部门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等复印件;(3)企业在海外设立的办事处或分支机构上年度业务总结;(4)实际发生费用支付明细表、相关支付凭证和发票等原始资料复印件;(5)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等。海外投资项目:(1)上海市服务贸易企业海外投资项目资金支持申请表;(2)海外投资项目情况说明、有效合同(协议)和注册资料等复印件;(3)项目实际支付费用明细表(支付至境外的投资、并购费用清单,为获得项目而产生的前期咨询、调查费用等清单),相关支付凭证和发票原始资料复印件;(4)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等。8.鼓励总部型服务贸易企业在上海发展(1)上海市总部型服务贸易企业资金支持申请表;(2)已设立的三家境内外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附注;(4)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等。9.境外服务贸易相关展会支持(1)上海市服务贸易展会支持申请表;(2)参加展会活动的总结报告,包含取得效果、存在问题和今后打算等;(3)相关费用支付凭证等复印件;(4)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等。以上申请补贴的费用发生时间应当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以上所有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四、材料装订要求及提交期限申报材料应提供纸质文件一份(用A4纸,按所申报项目的材料要求顺序采用左侧胶装方法装订成册),并于2023年6月23日前提交至市商务委(联系电话:23110714董晓)。逾期不再接收材料。请企业自行申报,市商务委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接受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和个人向企业收取费用,请向市商务委举报。附件22023年度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申报说明(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一、支持对象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申请主体包括:推动和促进本市服务贸易发展的企事业单位、机构、社会团体组织等。申请单位应为平台的实际投资单位,申报的平台应为2022年度已完成或正在建设的项目,平台建设的主要宗旨是服务于服务贸易相关行业、领域,并在客观上优化了上海服务贸易的发展环境。二、支持方式和标准(一)设备购置费用。支持平台建设所必需的软硬件设备购置费用(个人办公用计算机除外),包括平台运行必须的软件开发和正版软件购买费用以及网络设备、交换机、服务器、机柜、UPS、电池、空调、网络性能测试仪、存储设备、宽带通信设备、配电设备及开展服务所需专业设备等硬件设施。对符合规定的设备购置费用,在设备购入成本的50%额度内给予支持;对其中符合规定的软件开发费用和正版软件购买费用,按50%额度内给予支持,最高支持总额不超过40万元。(二)运营维护费用。支持平台运行或开展公共服务所产生的电信、设备租用、房租、运维服务、培训、场地、资料等费用。对符合规定的运营维护费用,在实际发生运营维护费用的50%额度内给予支持。原则上每个申请单位限申报一个平台,每个单位最高支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每个平台支持年限不超过三年。三、申报材料要求(一)《上海市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申请表》;(二)申请报告(含平台建设及运营情况,需经法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内容主要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平台设立背景、意义和主要内容,总投资(含平台投资清单)、平台具体实施方案、建设的进度及资金到位情况,平台达到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或平台完成后提供的成果及形式等,服务对象及提供服务的方式(提供服务的合同)、服务对象不少于10家服务贸易企业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绩效目标实现的自我评价并附有申请材料真实性声明;(三)《上海市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申请汇总表》、费用支出相关合同复印件、发票及支付凭证复印件;(四)申请单位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复印件;(五)申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六)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以上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四、材料装订要求及提交期限(一)材料要求1.书面材料要求:申报材料用A4纸,须有目录页并按材料要求顺序采用左侧胶装方法装订成册,各表格按要求加盖公章。2.电子数据要求:《上海市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申请表》,提交邮箱地址:shsfmxh 163.com。(二)提交期限申报材料请于2023年6月16日前送至所属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联系人名单见附表)。逾期不再接收材料。请企业自行申报,市商务委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接受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和个人向企业收取费用,请向市商务委举报。附件32023年度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申报说明(数字贸易发展)一、支持对象支持数字贸易发展的关键领域、重点区域和新赛道的公共服务项目建设等,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国家和地方文件中重点支持的项目1.支持《“十四五”时期提升上海国际贸易中心能级规划》(沪府发〔2021〕2号)所列的数字贸易知识产权综合服务、跨境支付结算服务、数据共享服务、跨境贸易数据合规咨询服务等公共服务项目。2.支持《上海市全面推进城市数字化转型“十四五”规划》(沪府办发〔2021〕29号)所列的加快原创内容出海、健全跨境网络贸易通道等公共服务项目。3.支持《关于支持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服贸函〔2021〕第564号)所列的共性技术支撑、数据资源交易合作、跨境数字贸易营销、数字贸易应用场景展示等公共服务项目。(二)对标高水平自由贸易协定的创新和便利化项目4.支持数字贸易制度创新,对跨境传输信息、国际网络安全合作、构建数字身份和数字信任体系、搭建国际数据交易平台、推动数字包容性等领域的制度创新起支撑载体作用的项目予以资助。5.支持数字贸易标准化建设,对制定数字贸易相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予以资助。6.支持推进数字贸易便利化,对无纸贸易、跨境物流信息共享、电子支付等项目予以支持。(三)数字贸易大数据项目7.支持运用大数据建模等方法开展数字贸易发展趋势和运行研究。二、支持方式和标准对1-6项,主要用于项目相关的设备购置租赁(个人办公用计算机除外)、设备安装维护、软件开发测试、研发设计咨询、人员培训、资质认证等,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度相关支出费用的20%,原则上每个申请单位限申报一个项目,每个项目最高支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每个项目支持年限不超过三年。对第7项,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每个项目最高支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三、申报材料要求1.上海市数字贸易发展支持资金申请表;2.项目所属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项目所属单位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复印件;4.项目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项目截止到2022年度的建设情况、项目对数字贸易发展的促进作用等;5.项目运营情况,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总投资(含项目投资清单)、建设的进度及2022年资金投入情况(含2022年度费用支出相关合同复印件、发票及支付凭证复印件等);6.项目涉及的成果专利、认定证书等相关文件;7.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以上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四、材料装订要求及提交期限(一)材料要求1.书面材料要求:申报材料用A4纸,须有目录页并按材料要求顺序采用左侧胶装方法装订成册,且各表格按要求加盖公章。2.电子数据要求:《上海市数字贸易发展支持资金申请表》和年度报告。提交邮箱地址:shsfmxh 163.com。(二)提交期限申报材料请于2023年6月16日前送至所属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联系人名单见附表)。逾期不再接收材料。请企业自行申报,市商务委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接受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和个人向企业收取费用,请向市商务委举报。想要咨询很多关于项目申报内容,请咨询官网客服或者拨打官网电话,需要申报项目或想要了解项目具体补贴内容的欢迎联系我们!帕齐咨询24小时服务热线:18855523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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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海市推进智能工厂建设 领航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嘉定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等文件精神,为更好地服务制造型企业智能工厂改造升级,嘉定区经济委员会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智能工厂评估诊断机构、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申报及评审工作,现将拟入围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入围上海市智能工厂评估诊断机构与数字化转型服务商推荐目录的企业自动纳入)。公示日期:2023年5月25日至2023年6月2日附件2023年度嘉定区智能工厂评估诊断机构名单序号企业名称1上海市汽车零部件行业协会2上海新时达机器人有限公司3上海东土致远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上海百米科技有限公司5章鱼博士智能技术(上海)有限公司6上海长三角智能制造产业促进中心2023年度嘉定区智能工厂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名单序号企业名称1爱孚迪(上海)制造系统工程有限公司2上海德梅柯汽车装备制造有限公司3上海晓奥享荣汽车工业装备有限公司4上海中车瑞伯德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5上海翌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中盈优创资讯科技有限公司7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8博飞特(上海)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9上海新宇箴诚电控科技有限公司10上海实极机器人自动化有限公司11章鱼博士智能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想要咨询很多关于项目申报内容,请咨询官网客服或者拨打官网电话,需要申报项目或想要了解项目具体补贴内容的欢迎联系我们!帕齐咨询24小时服务热线:18855523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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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5

    为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推进“四大品牌”核心承载区建设,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强化对质量发展的激励引导,充分发挥品牌、计量、标准、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等质量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和推动作用,根据《浦东新区促进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浦市监质规〔2022〕7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3年浦东新区质量发展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扶持范围(一)重点产品质量攻关2022年获得上海市重点产品质量攻关成果奖的单位。(二)上海品牌认证2022年通过“上海品牌”认证的单位,以证书上的委托人和发证日期为准。(三)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试点2022年入选上海市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试点实施单位。(四)中国质量奖1.获得第四届中国质量奖的单位,包括中国质量奖获奖组织、中国质量奖提名奖获奖组织;2.个人奖不在支持范围内。(五)上海市政府质量奖1.获得2021年度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的单位,包括上海市市长质量奖获奖组织、上海市质量金奖获奖组织;2.个人奖不在支持范围内。(六)实验室认可1.首次通过实验室认可(CNAS)能力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2.初次认可时间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七)国家质检中心1.首次通过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2.首次通过认定时间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八)标准化组织1.新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和工作组(WG)工作;2.新承担国家标准化组织的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和工作组(WG)工作;3.新承担上海市地方标准化组织的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和工作组(WG)工作;4.同一项目已享受过一次性资助的不在支持范围内。(九)标准制定1.申报标准制定项目的单位须在标准制定工作中占主导地位,即在标准起草单位中排名前三位;2.本次资助的标准制定项目指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正式批准发布的国际、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十)标准修订1.申报标准修订项目的单位须在标准修订工作中占主导地位,即在标准修订单位中排名前三位;2.本次资助的标准修订项目指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正式批准发布的国际、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十一)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1.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指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等相关部委或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批准立项的国家级、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2.本次资助的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指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验收的国家级、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十二)“上海标准”标识与新型标准化技术组织1.“上海标准”经自愿申请和第三方机构评价,符合国内领先、国际先进要求,可在标准文本上使用“上海标准”标识。2.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由企事业单位提出申请、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筹建。市级新型标准化技术组织是由市场主体提出申请,由市市场监管局批准的,将标准制定、标准实施与产业发展充分结合的标准化技术组织。(十三)团体标准1.团体标准指由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由本团体成员约定采用或者按照本团体的规定供社会自愿采用的标准;2.本次资助的团体标准指由依法注册的社会团体(联盟)发布、并已完成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自我声明公开的标准;3.申报团体标准的单位应是团体标准的发布单位,且团体标准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被政府采信,包括被市或区级有关行政部门采信。(十四)标准化成果1.标准化成果项目指国家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2.本次资助的标准化成果项目是指获得2022年度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的项目。(十五)计量测试平台1.2022年度获批筹建的国家级、市级产业计量测试服务公共平台(中心);2.2022年度验收通过的国家级、市级产业计量测试服务公共平台(中心)。(十六)计量技术机构2022年度落户浦东的国际性计量技术组织、国家计量专业技术委员会。(十七)计量技术法规制修订1.作为主导起草者(前三位)参与制订或修订国际计量技术法规和国际建议的单位;2.作为主导起草者(前三位)参与制订或修订国家计量技术法规的单位;3.本次资助的计量技术法规制修订指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正式批准发布的国际、国家计量技术法规。(十八)测量管理体系2022年度首次通过测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单位。注:以上项目类别分为三大类,(一)至(七)为质量创新、质量奖励和检测认证类项目,(八)至(十四)为标准化类项目,(十五)至(十八)为计量类项目。二、申报条件1.符合浦东新区产业导向,注册地、税收户管均在浦东新区,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2.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在企业经营等方面未查见严重违法违规记录;3.党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等原则上不享受政策。三、扶持方式和资助额度扶持方式和具体资助额度按照《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四、申报程序及要求1、网上申报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于2023年6月22日前通过法人一证通登陆浦东新区政策“一网通办”申报受理服务平台,按照项目分类选择质量发展扶持-质量创新、质量奖励和检验认证类、质量发展扶持-标准化类、质量发展扶持-计量类项目进行在线填报、提交相关电子材料。(如尚未注册账号,请先转入“上海一网通办”注册账号页面完成注册)。2、根据申报项目类别,选择提供证实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证实材料要求申报过程中在政策方面如有相关问题,可咨询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附件:证实材料要求一、质量创新、质量奖励和检验认证类项目证实材料要求(一)重点产品质量攻关2022年上海市重点产品质量攻关成果奖通知文件。(二)“上海品牌”认证“上海品牌”认证证书复印件。(三)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试点上海市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试点通知文件。(四)实验室认可实验室认可证书复印件。(五)国家质检中心国家质检中心资质复印件。二、标准化类项目证实材料要求(一)标准化组织相关标准化主管部门关于组建标准化技术组织的批文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标准化技术组织工作情况;(二)标准制定项目已发布的国际标准全文文本、编制说明、立项材料等材料的中文译文,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的相关过程性材料及中文译文,标准起草人在职情况说明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国家、行业标准文本的封面、前言、正文首页或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地方标准批准发布文件(复印件)及标准报批稿;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的相关过程性材料如下:1、主导制修订ISO国际标准的,提供以下两种材料之一:(1)提供ISO网站上项目页面能够显示Project Leader(项目负责人)的页面截图及网页链接;(2)提供国际标准新工作提案AWI(NWIP)投票通过结果文件(Report of Voting)以及相应的Form 4文件。2、参与制修订ISO国际标准的,提供以下两种材料之一:(1)提供国际标准新工作提案AWI(NWIP)投票通过文件(Report of Voting);(2)完整的相应Form 6文件。如无法提供上述两个文件中任一文件的,请提供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的各阶段文件材料,如专家参会会议纪要、签到表、往来邮件等。3、主导制修订IEC国际标准的,需提供:(1)提供IEC官网Project files的截图及网页链接,包括Project leader、项目提出到发布各阶段的文件编号、各阶段时间等信息;(2)IEC官网专家管理系统中的项目负责人登记页。4、参与制修订IEC国际标准的,需提供:(1)如有项目组/工作组member list,请提供相关信息页;(2)如有新项目投票结果RVN文件或者修订项目投票结果RR文件,请提供相关信息页;(3)提供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的文件材料,如会议纪要、签到表、往来邮件以及各CD阶段的CC文件等。5、主导/参与其他国际标准及国外先进标准制定的,需提供:主导或实质性参与标准制修订的相关过程性证明文件材料(如官网体现主导或参与信息的页面、各阶段投票文件、往来邮件、相关会议纪要等),以及有关行政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上1-5,如上述证明不能看出专家和单位之间联系的,请申请单位提供牵头或参与专家为本单位职工的证明。(三)标准修订项目已发布的国际标准全文文本、修订说明,国家、行业标准文本的封面、前言、正文首页或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地方标准批准发布文件(复印件)及标准报批稿;参与国际标准修订的,还应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具体参见国际标准制定的证明材料。(四)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标准化主管部门发布的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对项目的验收合格意见以及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五)“上海标准”标识与新型标准化技术组织“上海标准”标识,需提供被确定为“上海标准”的相关证明文件;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需提供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筹建的相关文件;市级新型标准化技术组织,需提供被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确定为挂牌建设的新型标准化技术组织的相关文件。(六)团体标准项目标准文本、团体标准在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自我声明公开的相关证明(包括网页截图等)、被市或区级有关行政部门采信的证明文件。(七)标准化成果项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国家标准创新贡献奖评选结果文件(复印件)。三、计量项目证实材料要求(一)计量测试平台获批筹建的国家级、市级产业计量测试服务公共平台(中心)的批文复印件;验收通过的国家级、市级产业计量测试服务公共平台(中心)的验收文件复印件。(二)计量技术机构落户浦东的国际性计量技术组织、国家计量专业技术委员会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三)计量技术法规制修订已发布的国际计量技术法规、国际建议和国家计量技术法规全文文本。(四)测量管理体系首次通过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四、纳税证明和财务报表1、提供申报单位上年度1月与12月两个月的纳税证明(税种中需含有“增值税”,若无,请另行补充提供上年度其他月份含有“增值税”的纳税证明)。2、提供申报单位上年度审计报告正文以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只需提供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不需要提供整本审计报告。五、法人信用信息报告要求申请单位提供以下三个信用报告:1、登陆“信用中国(上海)”首页(http://credit.fgw.sh.gov.cn)/信用服务,选择“法人在线查询”或“法人现场查询”,下载本单位的完整《法人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报告》,作为证明材料。2、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输入企业名称,点击“查询”,将“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相关信息所在页面分别完整截屏。3、登陆“信用中国(上海浦东)”首页,右上角选择“信用信息”后,输入单位名称后,即可看到“区市场主体信用档案”,打印。想要咨询很多关于项目申报内容,请咨询官网客服或者拨打官网电话,需要申报项目或想要了解项目具体补贴内容的欢迎联系我们!帕齐咨询24小时服务热线:18855523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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