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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通知】关于开展2020年度青浦区区长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知,最高可获得100万元资金奖励!


发布日期:2020-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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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市青浦区发布了关于开展2020年度青浦区区长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知,申报成功最高可获得100万元政府补贴奖励!青浦区满足条件需要申报项目的企业可以尽快联系【帕齐咨询】着手准备申报,帕齐咨询24小时项目咨询热线:18855523735

下面就是本次上海市青浦区发布的关于开展2020年度青浦区区长质量奖申报工作通知的具体内容:


关于开展2020年度青浦区区长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区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青浦区区长质量奖是青浦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主要授予在质量管理和经营绩效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组织和个人。奖项评定根据《上海市青浦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青府规发〔2019〕5号)和GB/T 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上海市政府质量奖个人评价准则》进行,获奖组织和个人将由区政府实施表彰奖励。现就2020年度上海市青浦区区长质量奖申报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20年10月31日


二、申报对象

在本区登记注册,合法生产经营3年以上的组织;从事质量相关工作五年以上的个人。


三、申报条件

参照《上海市青浦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十二条(组织申报条件)申报区长质量奖的组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在本区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行三年以上;

(二)建立了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或其他相关的管理体系,形成了自我完善的质量改进机制;

(三)具有卓越的经营绩效,近三年来主要经济、社会效益指标和质量水平处于本区领先地位,对地区转型发展和创新驱动贡献率处于前列;

(四)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以及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顾客满意度较高;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区长质量奖”称号:

(一)不符合产业、质量、环保等政策,属于国家政策规定淘汰的污染项目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所列淘汰产品的;

(二)因违反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等法律法规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被责令整改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

(三)近三年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等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有重大质量投诉或严重失信行为;

(四)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其它规定的行为;

(五)三年内获得过“区长质量奖”称号的;

(六)区长质量奖不再受理三年内获得上级政府质量奖组织的申报。


第十三条(个人申报条件)申报区长质量奖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从事质量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二)具有卓有成效的质量管理理论研究成果或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提高质量作出了突出贡献;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没有发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区长质量奖”称号:

(一)个人所属的组织近三年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等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有重大质量投诉或严重失信行为;

(二)三年内获得过“区长质量奖”称号的。

(三)区长质量奖不再受理三年内获得上级政府质量奖个人的申报。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申报表、组织概述、自我评价报告及证实性材料组成。

1.申报表。各申报组织应如实、完整地填写《上海市青浦区区长质量奖组织申报表》。

2.组织概述。内容根据GB/Z 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B的要求提供。字数不超过3千字。

3.自我评价报告。对照GB/T 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上海市政府质量奖个人评价准则》的具体要求,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用数据和事实进行评价说明,必要时可使用图表。字数不超过5万字。

4.证实性材料。凡在申报表、自我评价报告中涉及的,需提供证实性材料,包括经审计的近3年财务报表、上市公司年报、荣誉证书等,并加盖公章。如无法提供的,请做书面说明。

以上申报材料中1、2、3需合并成册,证实性材料单独成册,普通A4纸双面印刷、软封面装订、字体为宋体小四号、行距1.5倍。申报组织应向受理部门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内容包括1、2、3)一式三份、证实性材料一式二份、电子光盘(含所有申报材料1、2、3、4)一式二份。


五、申报及评审工作程序

(一)推荐申报。申报组织将申报材料报经本区相关主管部门、园区或所在街镇签署书面推荐意见后,于2020年10月31日前报送青浦区区长质量奖评审办。

(二)资格审查。评审办对申报组织的基本条件、推荐意见和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对通过审查的,正式受理其申报。

(三)资料评审。评审办组织评审组,根据评审规则,对资格审查合格的组织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组根据资料评审结果,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确定现场评审名单。

(四)现场评审。评审办组织评审组,根据评审规则,对通过资料评审的组织进行现场评审。

(五)综合评价。评审办组织评审组,对进入现场评审的组织进行综合分析,择优提出获奖建议名单。评审办根据评审组的建议,提出获奖推荐名单,并附相关材料提请评委会审议。

(六)审定公示。评委会表决确定拟奖名单;经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后,提请区政府批准区长质量奖拟奖名单。

(七)批准公告。经区政府批准同意区长质量奖获奖名单后,通过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告。


六、奖励标准

参考文件《上海市青浦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青府规发〔2019〕5号)

第六章表彰奖励

第十六条(表彰奖励)区政府向获得区长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奖励经费主要用于支持获奖组织宣传推广其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开展质量技术攻关、推动质量持续改进及人员质量素质提升等。

对获“区长质量奖(组织)”的组织,颁发奖牌、证书(标明获奖年度)和奖金人民币100万元;对获“区长质量奖(个人)”的个人,颁发奖牌、证书(标明获奖年度)和奖金人民币5万元

对获“质量金奖”的组织,颁发奖牌、证书(标明获奖年度)和奖金人民币50万元

对获“质量创新奖”的组织,颁发奖牌、证书(标明获奖年度)和奖金人民币30万元。对获“质量创新奖”的个人,颁发奖牌、证书(标明获奖年度)和奖金人民币2万元

对获奖的组织和个人,将优先推荐申报市级及国家级政府质量奖项。


七、其他事项

(一)各街镇、行业主管部门应结合各自实际,及早做好创奖组织的宣传工作。

(二)青浦区区长质量奖的申报、评审工作严格执行有关程序和标准。按照自愿申报原则,评审过程不向申报组织收取任何费用。有关管理办法、评价标准、申报表等资料可登录“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通知公告”栏中查询获取:(https://www.shqp.gov.cn/cindu/tzgg/20200805/671437.html)。

(三)申报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青松路175号)质量发展科(1号楼102室)

联系人:任少丽、张艳平,联系电话:39258029、18116071595

电子邮箱:qpzlkmsa@163.com




青浦区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14日


 
 

附件: 

第三届青浦区区长质量奖

申 报 意 向 回 执




为确保区长质量奖申报工作顺利开展,请有申报意向的组织和个人于2020年9月18日(周五)下班前将是否进行区长质量奖申报的意向发送邮箱:qpzlkmsa@163.com,邮件注明:第三届区长质量奖申报意向回执。



原文链接:关于开展2020年度青浦区区长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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