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沪科规〔2021〕12号)、《长宁区鼓励科技创新政策的实施办法》(长科委规〔2020〕1号)制订本指南。
1.注册登记满3年及以上、已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有效期内)、符合科技信用管理要求的本区非上市企业;
2.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前三年年销售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10%以上,对区域经济发展贡献显著;
3.近3个会计年度的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
4.研发人员占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制造类企业不低于1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不低于30%;
5.具有强健的经营管理团队,健全的财务制度,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灵活的激励机制,企业信用记录良好。
申请企业根据通知要求,结合自身需要提出申请,获得立项后,先行投入资金开展与创新能力提升直接相关的工作。
对区级小巨人培育企业,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贴的方式,在取得成果并验收合格后,给予每个企业最高50万元的资金扶持;验收不合格的单位,不予资助并取消区级小巨人培育企业称号,2年内不得申报。已获区级立项企业仍可参加“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评选,如再被评为“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的,已获资助予以抵扣。
项目执行年限为2年,起止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1、登陆上海市一网通办申报系统进行在线申报、提交证明材料,经初审通过后一周内按申报指南要求寄送纸质材料至受理处。
2、书面材料:
(1)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
(3)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审计报告复印件;
(5)涉及特殊行业的,需提供相关许可证。
3、纸质申报材料五份,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电子文档内容一致方视为有效申请。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按上述申报材料目录(1-5)顺序,于左侧装订成册(采用普通胶粘装订方式)加盖骑缝章。
4、受理时间:2023年5月25日至2023年6月14日
5、寄送地点:长宁区安西路35号508室(注明:区级小巨人培育企业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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