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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4

    根据《闵行区鼓励引导企业上市(挂牌)的实施意见》(闵府发〔2020〕2号)和《闵行区鼓励引导企业上市(挂牌)的实施意见操作办法》(闵经委发〔2020〕55号)文件精神,2023年度第一批闵行区鼓励引导企业上市(挂牌)的实施意见政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鼓励企业在国内外主要资本市场上市(一)降低股改成本1.申请条件:(1)注册纳税在闵行区企业;(2)闵行区企业拟在沪深交易所上市,完成股改,且已在上海证监局辅导备案。2.扶持标准:支持企业以上市为目的,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在闵行区持续经营二年以上的企业,因上市改制资本量化涉及的事项,对转增股本过程中符合国家文件规定的个人股东可递延纳税;对已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辅导备案完成后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具体金额按项目化方式进行核定。(二)支持辅导备案1.申请条件:(1)注册纳税在闵行区企业;(2)闵行区企业拟在沪深交易所上市,完成股改,且已在上海证监局辅导备案。2.扶持标准:对由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取得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且已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辅导备案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补贴。(三)鼓励主板、科创板上市1.申请条件:(1)注册纳税在闵行区企业;(2)闵行区企业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2.扶持标准:闵行区企业获得主板、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资格并上市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四)鼓励深主板、创业板上市1.申请条件:(1)注册纳税在闵行区企业;(2)闵行区企业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2.扶持标准:获得深主板、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资格并上市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一次性奖励。3.申报材料:申报项目(一)需要提交1-3以及8-11项材料;申报项目(二)需要1-5以及8-11项材料;申报主板科、创板或深主板、创业板上市项目需要提交以下全部材料:(1)企业向区经委提出申请,填写《闵行区鼓励引导闵行区企业上市(挂牌)政策扶持申请表》(以下简称《闵行区上市政策申请表》);(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及改制后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以及申请当年度月度会计报表;(3)企业因上市改制资本量化涉及的事项具体补贴金额由区经委、区税务分局及所属街镇、工业区共同核定;具体补贴金额核定后,企业以项目化方式进行申报,项目化方式主要是指企业用于高管培训、奖励等方面的支出项目,企业根据以上要求进行单独核算、提供相关材料和项目实施凭证。(4)企业改制上市情况说明,包括上市计划、当前进程等(300字左右);(5)与辅导券商签署的《辅导协议》(辅导协议应注明签署日期)。企业上市过程中支付的中介费用情况一览表,包括支付时间、付款对象、费用内容,并附相关的财务顾问、法律咨询、审计、资产评估合同,以及相应的付款凭证和发票复印件;(6)发行审核机构出具的有关企业首发上市申请受理函复印件或发行审核机构出具的发行核准文件复印件;(7)企业历年完税证明及上级拨款凭证复印件;(8)企业所在街镇、工业区意见;(9)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10)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的承诺书;(11)以上材料须提供加盖公章的PDF电子档。(五)鼓励境外上市1.申请条件:(1)注册纳税在闵行区的企业,申请扶持企业为境内控股公司;(2)境外控股平台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纽约股票交易所和纳斯达克股票交易所成功上市。2.扶持标准:在闵行区的控股公司通过海外控股平台公司,成功在香港联合股票交易所、纽约股票交易所和纳斯达克股票交易所上市的,标准参照(一)鼓励企业在沪深交易所上市中条款2深主板、创业板上市政策执行,最高不超过400万元一次性奖励。3.申报材料:(1)《闵行区上市政策申请表》;(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登记证件复印件,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以及申请当年度月度会计报表;(3)企业境外上市重组完成后的架构图(境内、境外);(4)境外上市审核监管机构同意境外上市企业发行上市的相关批复复印件及翻译件稿;(5)企业境外上市过程中签订的财务顾问、法律、审计合同、相应的付款凭证、发票复印件及汇总表(时间、金额、收款单位等);(6)企业境外上市情况说明(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境外上市募资及投资情况、企业后续发展计划等);(7)企业历年完税证明及上级拨款凭证复印件;(8)企业所在街镇、工业区意见;(9)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10)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的承诺书;(11)以上材料须提供加盖公章的PDF电子档。(六)鼓励并购重组上市1.申请条件:(1)注册纳税在闵行区企业;(2)通过并购重组实现借壳上市,并将企业保留在闵行区的;(3)通过并购重组实现借壳上市,并将上市企业新迁入闵行区的;2.扶持标准:通过并购重组实现借壳上市,并将企业保留在闵行区的,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补贴。如通过并购重组实现借壳上市,并将上市企业新迁入闵行区的,视同闵行区企业在沪深交易所上市。3.申报材料:(1)《闵行区上市政策申请表》;(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登记证件复印件,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以及申请当年度月度会计报表、当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新迁入闵行区的并购企业(上市主体)还须提供新迁入后的营业执照文件、发行审核机构出具的有关企业首发上市申请受理函复印件或发行审核机构出具的发行核准文件复印件;(3)企业实行重组兼并借壳上市的,还需提供:上市过程中签订的财务顾问、法律、审计合同、相应的付款凭证、发票复印件及汇总表(时间、金额、收款单位等),企业重组兼并上市情况说明(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并购重组方案与实施过程出资证明、企业后续发展计划、新增地方贡献等),审核机关批准文件;(4)企业历年完税证明及上级拨款凭证复印件;(5)企业所在街镇、工业区意见;(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7)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的承诺书;(8)以上材料须提供加盖公章的PDF电子档。二、鼓励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七)鼓励新三板挂牌1.申请条件:(1)注册纳税在闵行区企业;(2)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功挂牌交易。2.扶持标准:闵行区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基础层企业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创新层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精选层企业给予不超过7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八)鼓励上股交挂牌1.申请条件:(1)注册纳税在闵行区企业;(2)已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成功挂牌交易。2.扶持标准:闵行区企业为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而完成股份制改造的,按照股改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挂牌后一次性奖励最高75万元,奖励总额不超过105万元进行核准。3.申报材料:新三板、上股交挂牌企业提交的材料如下:(1)《闵行区上市政策申请表》;(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及企业改制后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以及申请当年度月度会计报表;(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有限责任公司或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出具的同意挂牌证明文件复印件;(4)企业挂牌过程中与中介机构签订的财务顾问、法律、审计合同、相应的付款凭证、发票复印件及汇总表(时间、金额、收款单位等);(5)企业挂牌情况说明(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本次挂牌情况、融资情况、企业后续发展计划等);(6)企业历年纳税情况及上级拨款凭证复印件;(7)企业所在街镇、工业区意见;(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9)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的承诺书;(10)以上材料须提供加盖公章的PDF电子档。三、项目申报方法和程序:1、准备电子版申报资料。请拟申报企业登录闵行企业服务平台,根据要求准备电子文档、真实性承诺书及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的委托授权书并上传。2、电子版申报材料预审。15个工作日内,会将预审通过通知、补充材料通知或不符合申报条件通知回复至企业。附件《闵行区鼓励引导企业上市(挂牌)的实施意见政策申请表街镇意见》,企业填报基础信息后系统将自动生成,打印后由企业提交注册地所在镇、莘庄工业区、街道提出意见并盖章回传至系统。3、准备书面材料。企业收到预审通过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材料,按照如下要求打印并胶装书面申报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厚硬纸质材料作为封面(封面请注明申报政策条款、项目类别和企业名称),采用胶装,不采用胶圈、文件夹、金属钉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材料。(书面材料一式二份)4、书面材料初审并盖章。申报材料中需签章齐全,报送至区经委企业服务科。未经初审盖章的材料不予受理。5、递交书面材料。将书面材料送到以下地址:闵行区沪闵路6558号闵行区经济委员会406室企业服务中心。四、其他事项:1、闵行区经委企业服务中心负责资料初审工作,对企业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提出审核意见,并根据企业申报情况,负责安排企业实地走访、中介机构访谈、组织评审等工作。2、网上申报受理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30日,建议尽早提交,过期不予受理。3、书面资料递交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5:00,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申报。想要咨询很多关于项目申报内容,请咨询官网客服或者拨打官网电话,需要申报项目或想要了解项目具体补贴内容的欢迎联系我们!帕齐咨询24小时服务热线:18855523735。最新申报公示资讯申报通知虹口区2023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申报上海市2023年第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通知-最高30万一次性资金奖励关于2023年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关于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组织开展 2023年(第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申报通知如下公示公告2022年度上海市崇明区红榜企业名单的公示嘉定区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资助名单公示(第一批)宝山区2022年第二批新引进高新技术企业拟奖励名单2022年松江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及复核名单公示政策解读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需要满足的条件及注意事项2023-2028加快推动临港新片区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材料填报及注意事项说明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问题及补贴政策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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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4

    根据《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和奖励管理办法》(沪发改规范〔2023〕3号)有关要求,虹口区2023年度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认定条件申请认定创新型企业总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在虹口区依法注册的工业企业或服务业企业;(二)资产总额达到2亿元或市值达到20亿元,年度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或最近三年销售收入平均复合增长率达到20%以上;在沪具有研发、销售、结算等复合型总部功能,除本市外拥有两个(含)以上分支机构或对外投资的企业。(三)主要产品或服务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和相关规划重点领域,以及《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核心产业范围。(四)年度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在5%以上(软件和信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生物医药研发外包等服务业企业为10%以上),或年度研发费用总额超过5000万元,其中,在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占全部研发费用的比例不低于60%;年度研发人员占从业人员比例达到10%以上(软件和信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生物医药研发外包等服务业企业为20%以上),或年度研发人员总数达到100人以上。(五)在沪拥有主要产品或服务的核心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软件著作权等15项以上,或创新药、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改良型新药、创新二类或三类医疗器械的产品注册证书等。(六)已获得以下认定之一并仍在有效期之内的优先: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国家和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上海市专利工作示范企业。(七)部分指标未达到但总体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或在本市具有突出行业影响力和带动作用的企业,经市政府同意后可作为特殊情况研究纳入。二、认定材料要求(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报表(原件加盖公章),申请书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包括本企业和所投资企业情况,资产、营收、纳税及员工人数情况;(二)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和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三)本企业和所投资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四)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文件,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等创新成果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五)其他需要说明或者证明的材料。三、申报程序(一)企业向虹口区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二)虹口区发展改革委在申报材料齐全后组织初审,并将初审意见经区政府报送市战新办。(三)市发展改革委按照认定条件定期组织对相关申请进行综合评估,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择优提出认定建议,提交市战新办会议审议后,报市政府审定。(四)获得认定的企业由市战新办批复,统一命名为“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五)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17日。四、材料报送(一)电子版材料发送至:hkfgwcyk shhk.gov.cn。(二)纸质材料报送。请于2023年4月17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电子版刻盘),提交至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518号1号楼1405室。纸质版材料提交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想要咨询很多关于项目申报内容,请咨询官网客服或者拨打官网电话,需要申报项目或想要了解项目具体补贴内容的欢迎联系我们!帕齐咨询24小时服务热线:18855523735。最新申报公示资讯申报通知虹口区2023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申报2023年度静安区企业技术中心申报2023年嘉定区智能工厂评估诊断机构申报上海2023年度普陀区质量提升扶持资金申请公示公告2022年度上海市崇明区红榜企业名单的公示嘉定区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资助名单公示(第一批)宝山区2022年第二批新引进高新技术企业拟奖励名单2022年松江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及复核名单公示政策解读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需要满足的条件及注意事项2023-2028加快推动临港新片区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材料填报及注意事项说明2023-2025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专项发展资金功能提升类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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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4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进一步加强青浦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央、市委关于人才计划选拔工作有关精神以及《青浦区高层次人才队伍选拔管理实施办法》(青人才〔2020〕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青浦区“青峰”人才计划推荐、选拔工作,现将有关要求和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青浦区“青峰”人才计划的选拔面向注册在青浦区内的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各类经济社会组织中的人员,个税缴纳在青浦,社会保险原则上应缴纳在上海。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人员,原则上不纳入评选范围。市级及以上层次的人才不纳入评选范围,如上人才经认定可列入区高层次人才的管理服务范围,享受相应的服务措施。已评上的区领军人才和区拔尖人才不重复入选。二、基本条件青浦区“青峰”人才计划下设青浦领军人才和青浦拔尖人才两个类别,青浦领军人才是区内选拔命名的最高层次人才,青浦拔尖人才是青浦领军人才的后备队。“青峰”人才计划的选拔以业绩、能力为取向,以申报的项目、课题和团队建设计划等目标任务的创新性、显著性为基础,坚持社会认可、业内认可的人才评价标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品行良好、遵纪守法,具有较好的职业道德,在业内具有较高声望。领军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8岁,拔尖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业绩特别突出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2.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宽广的视野,在专业技术方面具有较深造诣,开展本学科、本领域的前沿研究和实践,近年来取得的业绩、成果较突出,并得到本领域同行专家的认可,在同行中具有明显优势,对青浦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较大。3.领军人才须具有较强的领导、协调和组织管理能力,善于发现人才、培养人才和凝聚人才,所带领的团队有较强的攻坚能力,能通过创造性的劳动实现自身和团队的可持续性发展。三、主要类别1.基础研究类人才。该类人才应该有较深厚的学术造诣,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贡献突出,是一支创新团队的带头人,是所在学科的学术带头人,研究成果具有一定的开创性和较大科学价值,并得到同行专家认可。2.应用开发类人才。该类人才应该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3.经营管理类人才。该类人才应该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具有现代企业管理经验,经营管理行为规范,党团及工会组织健全,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强,支撑区域经济发展后劲有力,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获得市级以上重要荣誉称号的优秀企业家;或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企业发展增速较快,按规定缴纳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对地区公益事业做出积极贡献的优秀企业家。在总部经济、服务经济、数字经济、智能制造、创新金融等我区重要发展领域具有较强管理、运作经验和水平,为产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四、推荐方式由各企业提供书面推荐材料,报区经委审核,经区经委党组织讨论同意后盖章上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五、材料要求应填写青浦区“青峰”人才计划申报表(一式五份)及汇总表,并提供有关学历、资格、奖励、成果证书等复印件。材料中反映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的时间界限一般为最近三年。六、工作安排(一)推荐申报:2023年4月上旬开始,各企业向青浦区经委推荐,原则上一家用人单位最多推荐2名人才。(二)评审遴选:2023年5月1日—5月31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有关科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通过专家评审会、打擂台等形式进行评审,确定入围名单。区人才办综合人才基本情况、专家评审的结果,提出初步人选名单。(三)命名颁证:2023年6月1日—2023年8月底,经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区委相关会议审定正式人选名单及社会公示无异后,正式命名为青浦区“青峰”人才计划第四届青浦领军人才和青浦区“青峰”人才计划第六届青浦拔尖人才。想要咨询很多关于项目申报内容,请咨询官网客服或者拨打官网电话,需要申报项目或想要了解项目具体补贴内容的欢迎联系我们!帕齐咨询24小时服务热线:18855523735。最新申报公示资讯申报通知虹口区2023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申报2023年度静安区企业技术中心申报2023年嘉定区智能工厂评估诊断机构申报上海2023年度普陀区质量提升扶持资金申请公示公告2022年度上海市崇明区红榜企业名单的公示嘉定区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资助名单公示(第一批)宝山区2022年第二批新引进高新技术企业拟奖励名单2022年松江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及复核名单公示政策解读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需要满足的条件及注意事项2023-2028加快推动临港新片区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材料填报及注意事项说明2023-2025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专项发展资金功能提升类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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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4

    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推进本区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根据《关于印发〈静安区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静商规〔2020〕2号),023年度静安区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企业应具备的条件(一)基本条件1、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均在本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报企业在本行业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创新优势和竞争优势;主要产品和服务符合国家、上海市和静安区产业发展导向。属于当年度《上海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及能效指南》中限制类或淘汰类的企业,不得申报。2、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品牌,具有完备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体系;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3、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4、企业决策层高度重视企业技术创新工作,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企业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5、企业信用状况良好,两年内(自申请截止日起前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1.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2.涉嫌税收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3.走私行为;4.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二)指标要求1、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8000万元(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低于5000万元),或者企业新增投资5000万元以上,并且承担国家、本市重点项目;2、企业上一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300万元,且占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为乘以规模和行业系数后的值。具体系数参考《上海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沪经信技〔2022〕145号)》);3、企业上一年度拥有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原值和研发软件购置费不低于500万元(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低于300万元);4、企业上一年度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30人;5、申请年度前的三个年度内,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取的知识产权不少于6件(医药制造业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取的知识产权、获得的临床试验许可、药品注册证书等不少于6件)。二、申报材料1、《上海市静安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表》(请在申报单位意见处加盖公章);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副本);3、《上海市静安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4、企业机构框图和企业技术中心组织机构框图;5、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及附表(盖章);6、带统计局水印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107-1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未列入国家统计局研发活动情况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参照上述表格格式填报后提交;7、前三年度内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取的知识产权证明件;8、企业技术中心评价附表中所规定的必须提供的附件证明材料;9、2022年度企业审计报告复印件;10、《单位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基本情况》(带电子章);11、申报单位法人代表的自然人信用查询授权书;12、企业提交材料真实性承诺。以上材料双面打印,按顺序装订。三、申报办法1、网上申报登录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平台,按要求填写相关表单并提交附件证明材料。网上申报时间4月7日-5月31日。2、书面申报企业网上成功提交相关材料后,应在线打印具有水印的《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表》,连同网上规定的附件材料(一份),于6月9日前报送静安区商务委,材料送达地址:巨鹿路915号1906室。四、扶持标准经认定的静安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经审核报批后,可根据评价结果享受一次性30万元的奖励,并向企业颁发静安区企业技术中心证书。想要咨询很多关于项目申报内容,请咨询官网客服或者拨打官网电话,需要申报项目或想要了解项目具体补贴内容的欢迎联系我们!帕齐咨询24小时服务热线:18855523735。最新申报公示资讯申报通知虹口区2023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申报2023年度静安区企业技术中心申报2023年嘉定区智能工厂评估诊断机构申报上海2023年度普陀区质量提升扶持资金申请公示公告2022年度上海市崇明区红榜企业名单的公示嘉定区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资助名单公示(第一批)宝山区2022年第二批新引进高新技术企业拟奖励名单2022年松江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及复核名单公示政策解读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需要满足的条件及注意事项2023-2028加快推动临港新片区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材料填报及注意事项说明2023-2025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专项发展资金功能提升类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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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嘉定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嘉定区智能工厂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文件精神,为更好服务制造型企业智能工厂改造升级,嘉定区2023年度智能工厂评估诊断机构、智能工厂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智能工厂评估诊断机构1、基本要求(1)面向制造企业提供智能制造水平诊断服务。为企业智能化改造、网络化提升、数字化转型等建设提供专业诊断服务,帮助企业识别当前智能制造发展现状,提供与同行业同地区企业对比分析报告。(2)申报单位应在嘉定区注册登记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开展诊断工作的办公条件。2、专业性要求(1)申报单位应能准确理解并运用《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 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方法》(GB/T 39117-2020)等国家标准的能力,并能够依据标准为制造业企业开展智能制造评估诊断。(2)申报单位技术团队健全稳定,专业服务能力强,应拥有智能制造成熟度(CMMM)评估师或智能制造、工业自动化、机电一体化、机器人、工业软件、工业网络等领域具有高级职称的相关工程技术人员1名及以上和具有中级职称的相关工程技术人员2名及以上。(3)申报单位应具备依据相关标准为制造业企业提供智能制造咨询规划、评估诊断、方案设计等方面的能力。应有评估诊断服务案例3个以上或承担过国家及地方智能制造相关科研或产业化项目3个以上,并提供证明材料。(4)主持或参与编制智能制造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或研究制定国家及地方智能制造发展规划和政策等工作的申报单位给予优先考虑,并提供证明材料。(5)具有区级及以上智能制造相关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新中心/功能型平台等研发机构资质的申报单位给予优先考虑,并提供证明材料。(二)智能工厂数字化转型服务商1、基本要求(1)申报单位应为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提供数据采集、工业软件、行业解决方案、智能装备和机器人系统集成、工业网络、工业自动化控制安全、工业大数据与人工智能等各类解决方案服务的企业或单位。(2)申报单位应在嘉定区注册登记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含独立核算分公司),依法纳税,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开展诊断工作的办公条件。2、技术要求(1)申报单位具备1年以上整体解决方案规划设计能力、服务实施能力、运营、服务等能力经验。应有数字化转型服务案例2个以上,并提供证明材料。(2)申报单位应为主营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转型服务商,人员规模50人以上,具有行业管理体系证书,并提供证明材料。(3)申报单位承担过国家及地方智能制造相关科研或产业化项目,并提供证明材料的给予优先考虑。二、组织实施1、申报单位填写《智能工厂评估诊断机构申报书》/《智能工厂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申报书》,并报送所在街镇,申报单位对所报文件及材料的真实性负责。2、各街镇负责组织对本区域申报单位进行材料初审和推荐工作,并汇总形成《智能工厂评估诊断机构申报信息汇总表》及《智能工厂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申报信息汇总表》,应于2023年4月17日(周一)前将申报书(需企业、街镇盖章)、信息汇总表(需街镇盖章)一式两份报送至嘉定区经委汽车产业科(智能制造推进科),并将电子版(word版、PDF版)文档发送至邮箱jdznzz2023 163.com。3.区经委在材料复审、专家现场评估基础上,通过对基础能力、专业人员、行业经验、产品成果等维度的综合考量,遴选出智能工厂评估诊断机构和智能工厂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纳入《嘉定区智能工厂评估诊断机构、数字化转型服务商推荐目录》。三、培育措施1、对于入围单位,嘉定区经委将予以统一公布和社会推介,积极支持参与我区智能工厂建设工作,支持参加我区企业数字化、智能化、信息化建设。2、支持各街道、园区与入围单位强化合作,开展项目评估诊断、案例场景征集、标杆企业培育、示范园区打造等,提升区域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支持各地吸引优秀服务商落户,完善本地化服务支撑能力。3、对于入围单位,区经委将加强培育发展工作,组织开展人员培训、产品推介、资源对接、宣传展示等活动,提升其服务能力,对服务绩效突出的给予重点支持。想要咨询很多关于项目申报内容,请咨询官网客服或者拨打官网电话,需要申报项目或想要了解项目具体补贴内容的欢迎联系我们!帕齐咨询24小时服务热线:18855523735。最新申报公示资讯申报通知虹口区2023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申报2023年度静安区企业技术中心申报2023年嘉定区智能工厂评估诊断机构申报上海2023年度普陀区质量提升扶持资金申请公示公告2022年度上海市崇明区红榜企业名单的公示嘉定区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资助名单公示(第一批)宝山区2022年第二批新引进高新技术企业拟奖励名单2022年松江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及复核名单公示政策解读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需要满足的条件及注意事项2023-2028加快推动临港新片区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材料填报及注意事项说明2023-2025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专项发展资金功能提升类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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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扶持对象对在普陀区依法设立且税务关系落户本区,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符合区域产业导向,支持区域质量、标准化和知识产权发展的企业、机构和企业、机构内个人予以重点支持。二、扶持项目时间质量项目应是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已完成的项目。标准化项目应是在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已完成的标准化项目,已获得过普陀区标准化扶持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多个单位同时承担同一个项目的,原则上只对本区参与程度最高的一个单位予以资助。知识产权项目中受理专利资助对应的发明专利授权日期应是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其他申报的项目应是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被认定的项目(有国家或市级奖励资金的须资金已拨付到位)。三、扶持类别主要分为两大类,具体如下:(一)免申即享类1.政府质量奖(1)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2)上海市市长质量奖、上海市质量金奖。2.质量品牌(1)“上海品牌”认证或再认证;(2)批国家级、市级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3.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国家级、市级、区级“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站”。4.标准创新贡献奖(1)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2)上海市标准创新贡献奖。5.上海标准通过“上海标准”评价。6.标准化试点项目承担国家级、市级“标准化示范(试点)”并通过验收。7.知识产权示范(1)中国专利奖;(2)上海市知识产权创新奖;(3)国家知识产权示范(试点)园区;(4)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5)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试点)园区;(6)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示范单位;(7)国家、上海市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试点)学校;(8)上海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8.知识产权托管上海市知识产权托管项目。(二)需申报享受扶持资金类除“免申即享”类项目,其余项目的申报企业、机构均需根据指南要求提交申报材料进行申报。四、申报要求(一)申报材料1、免申即享类项目: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根据“一网通办”通知进行申报,无需提交相关证实性材料。2、需申报享受扶持资金类项目:a各项目均须提交的共性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2)单位信用报告(由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提供的《法人公共信用信息表》。b根据申报项目需要提供的证实性材料质量项目:(1)质量振兴攻关:获奖证书复印件。(2)数字化转型案例:获奖证书复印件。(3)质量人才:首席质量官培训证书复印件、企业首席质量官聘书复印件、企业聘任仪式照片等过程性材料复印件。所有质量项目企业都需要填报:《普陀区质量提升扶持资金申报表(质量发展)》。标准化项目:(1)标准制修订项目:正式标准文本;国际标准另需提供标准文本、编制说明、立项材料等材料的中文译文,标准起草人与项目申请单位的在职情况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行业标准、地方标准需提供在国标委已备案的证明材料;团体标准需提供本市市区两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采信使用的文件(团体标准项目只能由发布和实施该团体标准的社会团体申报)。(2)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项目:关于组建标准化技术组织的批文(复印件)、2022年度标准化技术组织秘书处工作总结。(3)开展标准化活动的项目:举办标准化服务领域市级以上、具有影响力的论坛、会展等活动的批文、活动通知、议程、签到表及会议纪要等过程性材料,活动照片、活动信息等宣传类材料(复印件)。(4)标准化人才:标准化总监高级研修班培训证书复印件、企业标准化总监聘书复印件、企业聘任仪式照片等过程性材料复印件。所有标准化项目企业都需要填报:《普陀区质量提升扶持资金申报表(标准化建设)》。知识产权项目:(1)专利资助:《普陀区国内、港澳台地区发明专利资助申请清单》或《普陀区PCT国际发明专利资助申请清单》;国内、港澳台地区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PCT国际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及中文翻译件复印件;国内、港澳台地区发明专利官方规定费用的官方收费凭据;PCT国际发明专利国际阶段官方收费证明、外国国家阶段官方收费证明及其费用详细组成的中文翻译内容、收费日期对应的中国人民银行外币兑人民币牌价查询结果、官费明细表等证明材料复印件。(2)商标:国家知识产权局“驰名商标”认定文件复印件;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证明文件复印件;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上海市商标品牌创新创业基地”认定文件复印件。(3)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知识产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复印件;银行出具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合同、已完成还本付息的证明文件等文件复印件。(4)知识产权保险: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费发票、银行转账凭证等材料复印件;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单复印件;专利或商标证书复印件。(5)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专利证书复印件;交易合同、银行到账证明及发票等证明材料复印件;经省级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知识产权交易机构认定证明(交易单项合同金额30万元以上);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变更或许可备案证明复印件。(6)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利用:获得项目认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上海市级专项资金拨付到账的证明材料复印件。(7)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已取得的认证证书复印件;认证费用发票、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所有知识产权项目企业都需要填报:《普陀区质量提升扶持资金申报表(知识产权运用)》,材料提交前务必与知识产权项目负责老师联系。(二)填表、装订要求各项目书面材料一式两份,按照所需材料顺序,采用A4纸双面打印。根据所申报内容,按照“质量发展”、“标准化建设”、“知识产权保护”分别汇总材料,并于左侧装订成册(盖骑缝章)。所有复印件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在“表一”中盖财务三排章。正式书面材料的申请表请采用电子文档方式填报,不得用圆珠笔、铅笔或水笔填写,也不得涂改。所有表内各项要求全部填写,不得留有空白,若没有该项内容,则填“无”。如表中内容填写不下时,可另附页。(三)电子材料报送路径质量、标准化项目材料盖章后PDF电子版请统一报送至邮箱(pt_zlbgs 163.com)知识产权项目材料盖章后PDF电子版请统一报送至邮箱(ptzscq 163.com)(四)申报时间和地点1.企业单位向普陀区各投促分中心申报受理时间:4月3日至4月14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受理地点:普陀区各投促分中心2.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向普陀区市场监管局申报受理时间:4月3日至4月14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受理地点:上海市普陀区铜川路1321号3号楼803室想要咨询很多关于项目申报内容,请咨询官网客服或者拨打官网电话,需要申报项目或想要了解项目具体补贴内容的欢迎联系我们!帕齐咨询24小时服务热线:18855523735。最新申报公示资讯申报通知虹口区2023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申报2023年度静安区企业技术中心申报2023年嘉定区智能工厂评估诊断机构申报上海2023年度普陀区质量提升扶持资金申请公示公告2022年度上海市崇明区红榜企业名单的公示嘉定区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资助名单公示(第一批)宝山区2022年第二批新引进高新技术企业拟奖励名单2022年松江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及复核名单公示政策解读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需要满足的条件及注意事项2023-2028加快推动临港新片区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材料填报及注意事项说明2023-2025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专项发展资金功能提升类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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