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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1

    为贯彻市政府2022年9月26日发布《上海市助行业强主体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沪府规〔2022〕12号)中第八条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政策,落实首次纳入“四上”企业库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工作,对首次成为“四上”企业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市、区联动给予企业上一年度研发投入5%的一次性奖励,最高50万元。请符合条件的2019-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登录“上海市科技创新管理服务信息系统”进行首次“四上”审核填报。申报网址:上海市科技创新管理服务信息系统https://kjgl.stcsm.sh.gov.cn填报路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项目→首次“四上”审核截止时间:2022年11月29日24:00附行业领域划分1.规模以上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若没有相关财务指标,可用营业收入代替)。2.规模以上服务业:①年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②年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③年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申报咨询:【帕齐咨询】服务热线:15900700865(微信同号),胡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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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1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关于下达2022年服务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2〕153号)、《上海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方案》和《上海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沪商商贸〔2022〕271号)要求,现就2022年度本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资金支持范围2022年度县域商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本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重要项目相关设施设备和软件投资,项目应于今年或2023年竣工验收。支持方向包括:(一)提升商业设施服务能级1.以乡镇为重点,依托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支持升级改造一批商贸中心、超市、农贸市场等,强化数字化赋能,拓展消费新业态新场景,打造乡镇商业集聚区。2.支持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发展连锁经营,扩大县域商业网点覆盖面,提高社区、村镇生活服务的便捷性和服务质量。(二)完善乡村物流配送体系1.支持商贸流通企业、邮政、供销、快递等企业发展共同配送服务,降低物流成本。2.支持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布局一批前置仓、物流仓储等设施,提供直供直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支持商贸、电商、快递、物流企业建设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拓宽农产品上行渠道。已获中央财政任意类目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属县域商业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二、资金支持标准(一)区域性单个项目(指仅在本市某个行政区内建设实施的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设施设备和软件投资额的50%,且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二)市级统筹项目(指本市跨行政区域建设实施的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设施设备和软件投资额的50%,且补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三、申报主体与条件项目建设主体需在本市注册,有独立、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信誉及财务状况良好,运营规范;近五年来无违法违纪行为,信用记录良好。多个联合体共同申报的项目,由项目主要投资方联合其他投资方共同申报,各投资方均应当符合前款要求。四、申报材料要求(一)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二)上海县域商业建设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三)项目可行性报告,主要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目标、主要任务、组织实施、建设团队、建设周期、项目建成后的预期经济与社会效益;(四)企业上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五)项目已产生的投资或支付凭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对帐单、银行贷款承诺书或贷款合同、其他资金来源说明等,均须加盖公章。以项目主要投资方申请补贴的项目,项目其余投资方的以上相关材料需一并提交。各项目申报主体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2022年12月26日前,区域性单个项目将完整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项目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由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统一汇总至市商务委;市级统筹项目直接报市商务委。五、审核流程及要求(一)项目审定市商务委根据各区初审以及第三方评估报告,组织行业专家开展评审,经专家评审会审核通过的项目,报市商务委党组会议研究审定。(二)项目公示对通过审定列入上海县域商业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由市商务委进行集中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项目通过商务部统一业务平台报商务部备案。对公示期间收到异议的项目,由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及时组织调查核实。(三)项目实施列入上海县域商业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需严格按照《项目可行性报告》明确的项目内容、验收考核指标、实施期限、资金支持额度、资金支持方式、资金支持内容、资金使用计划等内容实施。未经批准,项目单位不得随意调整相关内容。县域商业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截留、转移、侵占或者挪用,不得擅自改变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四)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项目单位应当在2个月内向相应商务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按照相关规定提交验收材料。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根据项目验收要求,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项目验收并出具验收评审意见。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将验收合格的区域性单一项目汇总报市商务委。(五)审计拨付验收合格的市级统筹项目,由市商务委向市财政局提出拨款申请,市财政局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直接进行资金拨付。验收合格的区域性单一项目,由市商务委报市财政局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将有关项目支持资金转移支付给相关区财政局。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根据本区项目情况向区财政局提出拨款申请,区财政局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来源:上海闵行六、申报咨询【帕齐咨询】服务热线:15900700865(微信同号),胡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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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1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上海市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十四五”规划》,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2023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项目申报指南。一、征集范围专题一、优秀学术带头人支持目标:选拔和培养一批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学术带头人,促进其建设高水平科研梯队和创新团队。执行期限:2023年5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经费额度: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40万元。申报主体要求:项目承担单位类型应为在沪高校、科研院所(含新型研发机构)、医院等科研单位。项目负责人要求:1.申请者年龄应未满50周岁(1973-01-01及以后出生)。2.申请者应具有独立主持国家级项目的经历,并拥有稳定的科研团队。专题二、优秀学术带头人(青年)支持目标:支持已取得突出成绩的青年学者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开展创新性的研究工作,促进青年科技人才的快速成长,培养一批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优秀学术带头人。执行期限:2023年5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经费额度: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40万元。申报主体要求:项目承担单位类型应为在沪高校、科研院所(含新型研发机构)、医院等科研单位。项目负责人要求:1.申请者年龄应未满42周岁(1981-01-01及以后出生)。2.申请者应具有独立主持国家级项目的经历,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在科研一线从事研究工作。专题三、优秀技术带头人(企业)支持目标:选拔和培养一批引领产业技术创新的技术带头人,促进其建设高水平科研梯队和创新团队。执行期限:2023年5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经费额度: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40万元。申报主体要求:项目承担单位类型应为在沪企业。项目负责人要求:1.申请者年龄应未满50周岁(1973-01-01及以后出生)。2.申请者应具有从事技术研发工作的经历,并拥有稳定的研发团队。专题四、优秀技术带头人(高校、科研院所)支持目标:围绕本市科技发展重点方向,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优秀科技人员围绕企业科技需求开展研究。执行期限:2023年5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经费额度: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40万元。申报主体要求:项目承担单位类型应为在沪企业。项目负责人要求:1.申请者年龄应未满50周岁(1973-01-01及以后出生),项目负责人所属单位类型为在沪高校、科研院所、医院等科研单位。2.参与企业项目研发、并与该企业有较好合作基础,依托相应企业申报该项目。专题五、优秀技术带头人(技术转移)支持目标:培育一批具有丰富经验、具备创新能力,复合型、专业性的技术转移服务带头人,支持其带领团队创新成果转化机制与模式,开展专业化的技术转移服务,执行期内直接促成不少于3项高价值成果的转化。执行期限:2023年5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经费额度: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40万元。项目负责人要求:1.申请者年龄应未满50周岁(1973-01-01及以后出生)。2.项目负责人在所属单位技术转移专职部门或市场化技术转移机构发挥核心骨干作用。3.拥有复合型知识结构、专长服务领域,并能够发挥领军作用。4.近三年牵头或服务技术许可、转让、作价投资为主的技术合同金额累计超过3000万或单笔金额超过1000万(作价投资以合同约定金额为准)。二、申报要求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遵循以下要求: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2.研究内容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3.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伦理准则,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法规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4.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的同时,上传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5.已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6.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范围:已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以及本市各类人才计划,且尚在支持期内的人员。7.为提高申报项目质量,实行单位遴选,择优申报。优秀学术带头人/优秀学术带头人(青年):各单位择优推荐的项目申请数及申报注意事项,另行通知。优秀技术带头人:由各区自行组织遴选,择优向市科委统一申报。8.每位项目申请人限报1项。三、申报方式1.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无需送交纸质材料。申请人“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进入申报,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2.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22年11月24日9:00,截止时间(含申报单位网上审核提交)为2022年12月13日16:30。四、评审方式采用第一轮通讯评审、第二轮见面会评审方式。五、立项公示上海市科委将向社会公示拟立项项目清单,接受公众异议。来源:上海科技六、申报咨询【帕齐咨询】服务热线:15900700865(微信同号),胡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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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1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就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条件标准(一)应在闵行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二、组织实施(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企业请按附件要求,于11月28日前提交纸质版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及佐证材料至闵行区经济委员会。并于公示期完成网上填报(与纸质材料一致)。(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根据《暂行办法》规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须是创新型中小企业。鉴于今年《暂行办法》首次实施,企业在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须同时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企业向闵行区经济委员会提交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材料完成自评(参照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要求),同时,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http://www.ssme.sh.gov.cn,以下简称“服务云”)或进入闵行区企业服务云官方旗舰店(https://qf.shmh.gov.cn/shop/#/home)进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在线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申报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后,在线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2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见附件6),并于11月30日报送至闵行区经济委员会。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2019年申报(复核)通过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于本次开展复核。企业登录服务云平台,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复核。企业向闵行区经济委员会提交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纸质材料(参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要求,无需提交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材料)。三、申报要求创新型中小企业:11月28日前提交纸质申请书以及佐证材料(一份),整本胶状,于封面、骑缝、真实性处盖企业公章,逾期提交视作放弃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系统将于11月中旬在服务云平台开放,11月3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并提交纸质申请书(一份),左侧两订装订,首页、骑缝、真实性处盖企业公章,逾期提交视作放弃申报。四、申报咨询【帕齐咨询】服务热线:15900700865(微信同号),胡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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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1

    为落实《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沪经信企〔2022〕776号)要求,现将本区组织推荐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如下:一、条件标准(一)应在上海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二、组织实施(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企业请按附件5要求,提交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佐证材料至注册地所在的街镇(园区)。企业登录金山企业服务云平台(jqfwy.jinshanqu.net)在线填写申报。企业所在镇(园区)根据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审核通过的向区经委推荐。(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须是创新型中小企业。鉴于今年《暂行办法》首次实施,企业在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须同时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企业提交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材料完成自评(参照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要求),同时,登录金山企业服务云(jqfwy.jinshanqu.net)进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在线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申报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后,在线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2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并报送至注册地所在街镇(园区),街镇(园区)汇总盖章后上报至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纸质材料(一式一份)须签章齐全且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纸质材料和《2022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同步报送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2019年申报(复核)通过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加本次复核。企业登录金山企业服务云(jqfwy.jinshanqu.net)进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在线填报,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包括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佐证材料等。纸质材料和《2022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同步报送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申请复核的企业,不需作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三、申报方式(一)企业申报。企业申报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企业应在2022年11月14日至11月20日期间登录金山企业服务云(jqfwy.jinshanqu.net)在线填写2022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含佐证材料)、2022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含佐证材料),于11月20日前将电子材料在线打印申请书(一式一份),并同佐证材料(一式一份,单独胶装,浅蓝色封面),申请书和佐证材料需在封面用印并盖骑缝章,报送至所在街镇(园区),过期不予受理。(二)街镇(园区)审核报送。请各街镇(园区)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本区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根据申报条件做好审核推荐工作,并于11月24日下班前将企业的电子材料(以企业名命名文件夹,一企业一文件夹,汇总后压缩成一个压缩包)、加盖各街镇(园区)公章的2022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2022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报区经委,过期不予受理。四、申报咨询【帕齐咨询】服务热线:15900700865(微信同号),胡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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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1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22〕8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以及《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2022年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条件标准(一)应在本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二、组织实施(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根据《暂行办法》规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须是创新型中小企业。鉴于今年《暂行办法》首次实施,企业在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须同时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企业向松江区经委提交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材料(参照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要求),同时,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http://www.ssme.sh.gov.cn,以下简称“服务云”)进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在线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申报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后,在线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2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见附件1),并报送至松江区经委企业服务科。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松江区经委根据评价标准,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审核通过的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推荐。(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2019年申报(复核)通过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于本次开展复核。企业登录服务云平台,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复核。企业向松江区经委企业服务科提交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纸质材料(参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要求,无需提交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材料)。三、工作要求(一)今年是《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初次实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大宣贯力度,确保企业了解掌握申报要求,广泛动员企业申报,形成规模优势,加强政策研究,加快建立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二)申报(复核)企业于11月28日前将《2022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加盖公章)(附件1)(不含佐证材料)一式二份报送至松江区经委企业服务科(人民北路3456号2号楼801室)。(三)2022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系统将于11月中旬在服务云平台开放(不再另行通知)。四、申报咨询【帕齐咨询】服务热线:15900700865(微信同号),胡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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