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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8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建设打响“上海制造”品牌的重要承载区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金山区2022年度第二批改制上市培育企业库入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条件要求1.企业合法存续、连续经营三年以上,已制定上市或进入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转让系统挂牌工作计划,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与辅导机构签署上市或挂牌辅导协议;2.企业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近三年的日常经营中,在环保、规划土地、财政、税务、劳动用工、安全生产等方面无重大违规违法记录。上市后备企业实行守信承诺和信用审查制,近一年内无各类严重失信及违法行为的;3.企业符合上市、挂牌的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4.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市“专精特新”企业、市企业技术中心等科技型含量高的企业、绩效评价A类企业优先;5.其他必须的条件。(二)限制要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确定为入库企业,一经确定,取消其资格:1.在申请或复评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2.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二、申报要求1.申报方式:本次申报采用网上申报的方式,申报企业需登录金山企业服务云平台,完成注册并完善信息后进行网上填报。2.申报材料:企业须上传金山区改制上市培育库入库申请表、近三年财务报表、近三年完税证明、与辅导机构签署上市或挂牌辅导协议等材料。其中申请表须上传两份,一份可编辑版,一份盖章扫描版。3.申报时间:企业须在2022年8月10日(周三)前完成网上申报。三、工作要求1.各镇(园区或区属单位)应及时登录云平台,对企业入库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提出审核意见,明确支持理由,并网上下载各申报企业提供的可编辑版入库申请表,由镇(工业区或区属单位)主要领导在金山区改制上市培育库入库申请表和金山区改制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库申报工作汇总表上签字并盖章。于2022年8月17日(周三)下班前将申请表材料上传至云平台,将汇总表通过政务邮箱发送至区经委—中小企业服务中心。2.对于已迁出、已注销和有违规违法等情况的培育库现有企业,请各镇(工业区或区属单位)进行梳理并作退库处理,标明退库理由,并在金山区改制上市培育库退库汇总表上签字并盖章。于2022年8月17日(周三)下班前通过政务邮箱发送至区经委—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来源:上海金山四、申报咨询【帕齐咨询】服务热线:15900700865(微信同号),胡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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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8

    为加快推动普陀区生命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普陀区加快发展生命健康产业实施意见》(普商务规范〔2021〕4号),现将就开展2022年度普陀区加快发展生命健康产业专项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及条件(一)申报范围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在普陀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用记录良好、符合区域产业导向的生命健康领域企业和与之相关的配套服务企业,以及经区生命健康产业相关工作部门认定后列入支持范围并在本区实施的生命健康产业相关项目。(二)申报条件详见附件1《普陀区加快发展生命健康产业实施意见2022年项目申报指南》。二、申报流程(一)申报材料所需材料详见附件1《普陀区加快发展生命健康产业实施意见2022年项目申报指南》,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4《申报材料清单及要求》(二)受理时间及流程各申报企业于2022年8月1日—8月12日间将申报材料递交至所在重点地区投促中心,各投促中心于2022年8月15日—8月19日,将经形式审查的项目材料和推荐情况转报区商务委。普陀区加快发展生命健康产业实施意见2022年项目申报指南编号资助事项支持标准和方式申报条件A01鼓励优质企业落户。结合科研成果、业绩贡献综合评估后,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的开办费资助。分三年拨付,第一年30%,第二年30%,第三年40%。1、申请主体为新注册并纳税在普陀区内的生命健康领域企业,且对区域产业发展具有明显带动和支撑作用,区域贡献达到一定规模。2、注册日期在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3、须在引进落地阶段经普陀区商务委员会认定,并与相关部门签订协议。A01鼓励优质企业落户。结合科研成果、业绩贡献综合评估后,根据实际租赁自用面积,给予最高50%租金资助,单个企业年度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分三年拨付,第一年30%,第二年30%,第三年40%。1、申请主体为注册并纳税在普陀区内的生命健康领域企业或机构。2、注册日期在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3、企业实际租赁自用面积500平方米以上(在生命健康园区中租赁的,优先支持)。4、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有一定纳税能力。5、须在引进落地阶段经普陀区商务委员会认定,并与相关部门签订协议。A01鼓励优质企业落户。新引进企业在区内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结合科研成果、业绩贡献综合评估后,按新购房款的1.5%给予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分三年拨付,第一年30%,第二年30%,第三年40%。1、 申请主体为注册并纳税在普陀区内的生命健康领域企业或机构。2、注册日期在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3、企业实际购置自用办公用房面积1000平米以上(在生命健康园区中购置的,优先支持)。4、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有一定纳税能力。5、须在引进落地阶段经普陀区商务委员会认定,并与相关部门签订协议。A02鼓励研发创新型企业集聚结合科研成果、业绩贡献综合评估后,按照引进后两年创新研发费用的30%,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1、申请主体为研发服务外包(CRO)、研发生产外包(CMO、CDMO)研发创新型重点企业,并经普陀区商务委员会认定。2、注册时间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3、企业已投入运营,且有一定产税能力。4、已享受市、区支持的不重复享受。A03支持企业规模化发展结合科研成果、业绩贡献综合评估后,对年主营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30亿元、50亿元的创新型生命健康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奖励。 1、申请主体为注册并纳税在普陀区内的生命健康领域企业或机构。2、主营收入为生命健康领域的相关业务销售收入。3、首次突破申报认定标准为申报日上一年度统计相关数据与同期数据相比较后确认的数据。B01支持研发服务平台建设在本区建设实验室等功能性研发服务平台,结合科研成果、业绩贡献综合评估后,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一次性资助。 1、申请主体为注册并纳税在普陀区内的生命健康领域企业或机构。2、获得国家、上海市认定的新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专业技术服务平台、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应用研究中心等研发公共服务平台。3、经认定的研发公共服务平台获得上海市3平台能力提升项目。B02支持研发服务平台开放共享结合科研成果、业绩贡献综合评估后,按认定实际服务额的10%给予资助,年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1、申请主体为注册并纳税在普陀区内的生命健康领域企业或机构。2、经国家、上海市、区认定的研发服务平台。3、平台实际运营地应在普陀区。B03支持医疗器械研发上市结合科研成果、业绩贡献综合评估后,按照市级资助金额最高50%给予配套支持,单个企业年度累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1、申请主体为注册并纳税在普陀区内的生命健康领域企业或机构。2、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3、获得市相关部门立项。4、销售结算在本区。C01激励产学研医合作和成果转移转化鼓励企业联合高校、医院、科研院所开展技术研发攻关,结合科研成果、业绩贡献综合评估后,按照项目研发投入30%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资助1、申请主体为注册并纳税在普陀区内的生命健康领域企业或机构。2、申请主体投入项目资金在100万元以上。3、企业自主开展或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功能型平台开展产学研合作并实施产业化项目。4、研发成果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业转化符合区内产业导向,并具有明确的产业化目标。5、项目投入包括:建设经费(机房建设费、硬件设备购置费、软件购置或开发费、托管租赁费等);运营经费(材料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协作研究费、知识产权费等)。6、项目启动时间在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0日期间。C01激励产学研医合作和成果转移转化支持企业运用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进行产业化,结合科研成果、业绩贡献综合评估后,按项目投入的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1、申请主体为注册并纳税在普陀区内的生命健康领域企业或机构。2、产业转化符合区内产业导向,并具有明确的产业化目标。3、项目启动时间在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0日期间。C02推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医疗器械注册人试点落地结合科研成果、业绩贡献综合评估后,对取得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医疗器械注册人资格的单位(在本区无生产基地),按照申报品种较上一年度新增销售收入最高1%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1、申请主体为注册并纳税在普陀区内的生命健康领域企业或机构。2、取得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医疗器械注册人资格。3、销售结算在本区。C02推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医疗器械注册人试点落地结合科研成果、业绩贡献综合评估后,对区内获得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医疗器械注册人授权委托生产的单位(与持有人无投资关系),按照该品种较上一年度产值新增额最高0.5%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1、申请主体为注册并纳税在普陀区内的生命健康领域企业或机构。2、取得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医疗器械注册人单位授权委托生产资格。3、销售结算在本区。4、同一企业不可同时作为委托方和被委托方。(被委托单位与持有人无关联)C03鼓励本区企业创新产品及服务投入市场结合科研成果、业绩贡献综合评估后,对区内新上市2年内的创新药品及医疗器械首购,按照采购额最高10%的比例进行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1、申请主体为注册并纳税在普陀区内的生命健康领域企业或机构。2、首购产品在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0日期间。C03鼓励本区企业创新产品及服务投入市场结合科研成果、业绩贡献综合评估后,对首购产品生产企业,按照其所投保险费最高80%比例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1、申请主体为注册并纳税在普陀区内的生命健康领域企业或机构。2、首购产品在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0日期间。C04加快“智慧医疗”发展结合科研成果、业绩贡献综合评估后,按照项目研发投入不超过3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给予支持。1、申请主体为注册并纳税在普陀区内的生命健康领域企业或机构。2、申报主体为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精准医疗等相关行业的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与“智慧医疗”、大健康相关的研发中心、结算中心、专业服务及总部型单位。3、申报日上一年度内项目已完成,且项目投资金额大于500万元。D01支持企业国际化发展获得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项目立项后,结合科研成果、业绩贡献综合评估后,最高按1:1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区级资金匹配。 具体申报时间及要求,请按照当年度《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重点项目申报的通知》实施D02鼓励企业参办国际化论坛会展活动。在本区举办有较大影响力的专业化、国际化高端论坛等活动,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结合科研成果、业绩贡献综合评估后,按照实际发生金额的50%,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助。1、申请主体为注册并纳税在普陀区内的生命健康领域企业或机构,且有一定产税能力。2、主办或承办相关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峰会、论坛、展览会、博览会等活动,具有带动示范效应且促进区域产业集聚的。3、活动举办前须向普陀区商务委员会提交活动方案并经认定。4、投入资金包括:场地费、新闻媒体费、物料费、运输费、搭建费等。5、活动时间在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D02鼓励企业参办国际化论坛会展活动。支持企业参加国际知名会展,结合科研成果、业绩贡献综合评估后,按照注册费、展位费、宣传推广费实际发生额的50%,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资助。1、申请主体为注册并纳税在普陀区内的生命健康领域企业或机构,且有一定产税能力。2、参与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相关产业峰会、论坛、展览会等活动。3、参展费包括:注册费、展位费、搭建费、展品运输费、企业工作人员往返交通费(不超过2人,每人最高补贴5000元)等。4、活动时间在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E01支持绿色发展在获得环评批文并完成验收备案后,结合科研成果、业绩贡献综合评估后,按照环评服务费用的5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5万元。 1、申请主体为注册并纳税在普陀区内的生命健康领域企业或机构。2、申请项目在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0日期间,且已完成竣工验收。F01引进高层次人才结合科研成果、业绩贡献综合评估后,对高层次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可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申请主体为注册并纳税在普陀区内的生命健康领域企业或机构。2、引进人才与申报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且工作满1年及以上。3、申请项目在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0日期间,且已完成竣工验收。来源:上海普陀四、申报咨询【帕齐咨询】服务热线:15900700865(微信同号),胡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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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8

    为加快“创新发展活力区、美好生活品质区”建设,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支持企业建立和发展企业技术中心,根据《普陀区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普商务﹝2021﹞2号),2022年度(第19批)普陀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1、在普陀区依法注册且税收登记也在普陀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本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具有一定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主要产品和服务符合国家、上海市和普陀区产业发展导向。属于当年度《上海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及能效指南》中限制类或淘汰类的企业,不得申请。 2、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品牌,具有较完善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体系;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3、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4、企业决策层重视企业技术创新工作,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企业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明显,能够持续支撑和保障企业的技术创新发展。5、企业信用状况良好,两年内(自申请截止日起前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1.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2.涉嫌税收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3.走私行为。6、登陆“信用普陀”网站,完成信用承诺填报。(二)指标要求1、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低于3000万元);2、企业上一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50万元,且占上一年度销售(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3、企业上一年度拥有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低于200万元);4、企业上一年度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25人;5、申请年度前的三个年度内,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取的知识产权不少于2件(含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上一年度有发明专利申请和持有发明专利的企业优先。 二、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内容 1、《普陀区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表》; 2、《普陀区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4、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清单(包括:资产名称、型号、类别、数量、原值、开始使用日期); 5、会计师事务所(B类及以上)出具的上一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包括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复印件); 6、企业近3年研发项目立项报告; 7、前三年度内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取的知识产权证明件,以及上一年度发明专利受理通知书; 8、企业技术中心在职研发人员名册(包括:姓名、年龄、学历、职称等); 9、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10、“信用普陀”信用承诺书;11、其他材料(包括:已获荣誉证书、知识产权证书、产学研证明等)(二)申报材料要求 材料要求一式五份,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双面打印后按顺序装订,并用彩色插页分页,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建议胶装;另需将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czq@shpt.gov.cn。三、受理时间、地点受理时间:2022年7月25日至2022年8月24日受理地点:书面材料递送至单位注册地所在地区投促中心 来源:上海普陀四、申报咨询【帕齐咨询】服务热线:15900700865(微信同号),胡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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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7

    为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21-2023)》,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2022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一、征集范围专题一、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培育建设目标:鼓励创办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支持其专业化、组织化、品牌化、国际化发展。建设内容:(1)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科研事业单位建立技术转移专职机构或部门,构建成果披露、成果转化、考核评价、人才激励等制度保障,强化技术转移专业化服务能力。(2)支持社会化机构开展技术搜索、科技评价、概念验证、技术投融资等专业服务,或专注优势产业领域开展技术转移服务,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服务产品、服务模式。执行期限:2022年8月1日到2024年7月31日。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拟支持不超过5个项目,每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后补助支持。企业作为申报主体的,申报企业自筹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的比例不低于2:1,所在区配套资助额度不低于市级资助的经费额度。申报主体要求:专职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人数不少于3人。专题二、大企业开放式创新中心培育建设目标: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实现资源汇聚、概念验证、创业孵化、技术转移、技术投融资、生态社区等功能中的四项及以上核心能力,形成以大企业为核心的开放式创新生态。建设内容:引导产业链“链主”企业或行业骨干企业牵头构建大企业开放式创新中心,联动创新挑战赛平台,挖掘不少于50项的企业需求,联动不少于30家的科研机构、中小企业等创新主体,形成创新联合体、联合创新中心、创新创业载体等开放式创新路径,依托平台实现创新增值(含新产品收入、降本增效、吸纳投融资、技术转移等)。执行期限:2022年8月1日到2024年7月31日。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拟支持不超过5个项目,每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200万元,后补助支持。申报企业自筹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的比例不低于4:1,所在区配套资助额度不低于市级资助的经费额度。申报主体要求:申报单位是符合国家相关划型标准的大型企业,或具备为大企业提供开放式创新平台服务的科技服务机构,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硬件基础和服务能力。专题三、科研机构概念验证中心培育建设目标: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培育高价值专利、转化高质量成果,建立成果概念验证中心,形成技术可行性验证、商业评价、知识产权管理、技术转移、技术投融资等服务中的三项及以上能力,促进技术与资本要素融合发展。建设内容:统筹内部技术转移机构或部门、创新创业载体等资源,联动产业资源、社会资本和服务机构等,设立概念验证资金(基金),筛选不少于10项的优质早期科技成果开展概念验证,推动不少于3项概念验证成果以许可、转让或作价投资等方式转化,逐步建立科技成果早期发现、转化和投融资机制。执行期限:2022年8月1日到2024年7月31日。经费额度:本方向为非定额资助。拟支持不超过1个项目,每个项目拟投入专项资助经费不超过200万元。申报单位自筹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的比例不低于4:1。申报主体要求: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科研事业单位,具有专职技术转移机构(部门)、健全的科技成果转化制度。专题四、区域科技成果转化特色服务示范建设目标:立足区域科技资源禀赋,发展科技成果转化特色服务,主要包括:(1)打造面向产业、贴近市场,专业化、体系化、开放性的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2)探索科技成果市场化评价机制,推动构建现代化高水平技术交易市场。实现人才、技术、资金等要素资源的集聚和示范带动效应,为区域创新发展提供良好的创新环境。建设内容:(1)形成技术转移专业化人才培养的课程体系、实训体系、生态体系,联合不少于2所高校开展技术转移方向学历教育,联动不少于10家企业或服务机构建设实训基地,探索技术经理人孵化、创业和激励机制,培养不少于1000名技术经理人,形成不少于20项技术交易案例。(2)建立协议定价、挂牌交易、拍卖、资产评估等多元化科技成果市场交易定价方法,探索技术交易业务与资本市场对接机制,与全国不少于5家交易场所合作,联动不少于30家专业机构,实施不少于100项科技成果市场化评价,促成技术交易额不少于15亿元。执行期限:2022年8月1日到2024年7月31日。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拟支持不超过2个项目,每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300万元。申报企业自筹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的比例不低于2:1,所在区配套资助额度不低于市级资助的经费额度。申报主体要求:专职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人数不少于10人。二、申报要求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遵循以下要求:1.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2.研究内容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本计划已支持的单位,同一类型不得再进行申报。3.所申报专题有区级配套支持的,应由所在区提出推荐意见,并承诺予以配套支持。4.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伦理准则,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法规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5.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的同时,上传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6.已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7.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应当真实、合理,符合市科委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要求。8.申报单位提供对技术性收入(主要指技术转移及服务的收入),以及促进技术转移项目成交金额等信息的,应提供经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此件主动公开)公室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登记编号信息(清单)。本市技术交易场所提供的技术交易凭证可替代相关技术交易合同文本,作为交易佐证材料。三、申报方式1.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无需送交纸质材料。申请人通过“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进行项目申报,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2.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22年8月3日9:00,截止时间(含申报单位网上审核提交)为2022年8月22日16:30。四、评审方式采用一轮通讯评审方式。五、立项公示上海市科委将向社会公示拟立项项目清单,接受公众异议。来源:上海科技      六、申报咨询    【帕齐咨询】服务热线:13122759839(微信同号),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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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7

    一、浦东新区按照上一年度研发费加计扣除额的10%给予资助,国家级、上海市级及浦东新区企业研发机构最高资助金额分别不超过5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二、临港新片区1、对首次认定为临港新片区企业研发创新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金额为50万元;2、首次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等国家级研发机构等,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级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等,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三、闵行区1、认定为闵行区级研发机构的企业,授予“闵行区级研发机构”铜牌,给予一次性资助50万元。2、经认定的闵行区企业技术中心,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四、杨浦区对经认定为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已认定的区级企业技术中心,每两年开展一次评价工作,经评价为优秀的给予奖励5万元。五、虹口区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设计)中心”、“上海市企业技术(设计)中心”、“虹口区企业技术(设计)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同一企业技术中心按就高但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对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国家级企业技术(设计)中心”、“上海市企业技术(设计)中心”、“虹口区企业技术(设计)中心”,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六、奉贤区对于新认定国家级、市级、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40万元的创建补贴支持。七、宝山区对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150万元;对上海市制造业创新中心、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80万元、60万元;对宝山区企业技术中心、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八、青浦区1、经认定为区企业技术中心的,区财政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经认定为市企业技术中心的,区财政给予60万元一次性奖励;经认定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区财政给予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经区级、市级和国家级考核评价合格的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2、经认定的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九、松江区对经认定的松江区企业技术中心,由区政府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贴;经市主管部门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40万元一次性补贴;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补贴。十、静安区经认定的本区企业技术中心,经审核报批后,可根据评价结果享受一次性30万元的奖励。十一、普陀区1、对获得国家、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2、对获得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企业产值在5000万元至1亿元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企业产值在1亿元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十二、金山区1、对新认定的金山区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评价结果为优秀的金山区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2、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或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3、对新增的国家级、市级、区级企业科技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15万元。十三、黄浦区1、对经认定的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企业创建技术中心资金支持,金额每家30万元;2、对经认定升级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金额每家60万元;对经认定升级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金额每家150万元;3、对首次经考核评价优秀或良好的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金额每家5万元;对首次经考核评价优秀或良好的市级、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金额每家5万元。十四、长宁区支持中小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对经专家评审认定的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资助;在区级技术中心基础上,对被评定为市级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资助;在市级技术中心基础上,对被评定为国家级技术中心的企业,再给予一次性200万元的资助。十五、崇明区对被认定为国家级、市级、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奖励。十六、徐汇区对新建的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经认定,可给予一次性40万元的资助。十七、嘉定区对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奖励100万元、市级奖励30万元、区级奖励15万元;十八、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基本条件1、在本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报企业在本行业处于龙头地位,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主要产品和服务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发展导向。属于当年《上海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及能效指南》中限制或淘汰类领域的企业,不得申报。2、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品牌,具有完备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体系;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3、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4、企业决策层高度重视企业技术创新工作,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企业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5、企业信用状况良好,两年内(自申请截止日起前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1、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2、涉嫌涉税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3、走私行为。十九、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指标要求1、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3亿元(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低于2亿元),或者企业新增投资2亿元以上同时已承担国家、本市重点项目;2、企业上一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不低于1000万元,且占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为乘以规模和行业系数后的值,具体系数参考《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3、企业上一年度拥有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低于600万元);4、企业上一年度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60人;5、申请年度前的三个年度内,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取的知识产权不少于6件(含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并且上一年度必须有发明专利申请;6、具有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二十、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申报材料1、《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3、《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4、企业机构框图和企业技术中心组织机构框图;5、企业技术中心评价附表;6、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清单;7、带统计局水印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107-1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未列入国家统计局研发活动情况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参照上述表格格式填报后提交;8、前三年度内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取的知识产权证明件,以及上一年度发明专利受理通知书;9、企业技术中心评价附表中所规定的必须提供的附件证明材料;10、区级技术中心认定红头文件;11、2020年度相关审计报告(含附注及经审计的会计报表);1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二十一、申报咨询【帕齐咨询】服务热线:13122759839(微信同号),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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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落实《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全力抗击疫情助企纾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浦府规〔2022〕2号文),2022年浦东新区重点投资项目和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专项资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申报对象为工商注册、税收户管均在浦东新区,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二、申报渠道浦东新区各片区管理局、镇受理申报并进行审核推荐。三、申报条件(一)浦东新区重点投资项目1、项目在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验收,并且已纳入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36个月;2、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3、申报单位两年内不得关停并转或外迁;4、符合中国芯、蓝天梦、创新药、未来车、智能造、数据港等重点优势产业领域的项目优先支持。5、企业同一项目已获取国家、市及新区财政性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企业同一项目当年度最多获得一个重点投资项目奖励。(二)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奖励对经申报评定为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视为浦东新区重点投资项目给予支持,要求在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7月25日通过项目验收,且尾款已拨付。四、申报方式1、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申报单位需登录浦东新区财政科技投入专项综合监督服务平台在线申报并按要求提交相关附件材料。网上申报的受理时间为2022年7月25日10时至2022年9月16日16时。2022年9月16日16时起系统关闭,不再受理申报。2、各片区管理局、镇按照要求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其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提出推荐意见。审核合格的项目清单、推荐意见由各片区管理局、镇于2022年9月18日-9月23日10:00-16:00统一报送至浦东新区产业发展促进中心(学林路36弄13号楼4楼)五、申报材料网上填报,上传材料均需原件扫描件。在线提交的电子材料须为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10M,可提交多个文件。(一)浦东新区重点投资项目1、浦东新区重点投资项目申请表、申请报告;2、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土地、规划、环保等方面文件复印件;3、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二)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奖励1、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奖励项目申请表;2、政府部门立项文件(市经信委立项文件,项目协议书);3、项目验收材料;4、市级专项资金拨款凭证;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六、申报咨询【帕齐咨询】服务热线:13122759839(微信同号),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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