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认定对企业的好处
高新认定帕齐的优势
帕齐咨询公司对客户的态度
政策资讯分类:
政策资讯分类: 全部 申报通知 公示公告 热点聚焦 公司动态
  • 默认
  • 最新
  • 销量
  • 价格
  • 16

    2020/11

    近日,上海市黄浦区科委发布了关于印发《黄浦区深化对接上海科创中心建设 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扶持办法》的通知,本次通知明确了针对科技创新企业、平台的一系列扶持措施,如:对首次高新认定成功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再次高新认定成功的企业,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上海市黄浦区满足条件需要申报项目的企业可以尽快联系【帕齐咨询】着手准备申报,帕齐咨询24小时项目咨询热线:18855523735下面就是本次上海市黄浦区科委发布的关于印发《黄浦区深化对接上海科创中心建设 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扶持办法》通知的具体内容:黄浦区深化对接上海科创中心建设     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扶持办法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加快集聚科技创新企业,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推动科技创新发展,依据《黄浦区深化对接上海科创中心建设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一、适用范围(一)税务登记在本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信用良好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二)在本区工作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三)户籍在本区或具有本市居住证(临时居住证除外)并居住在本区的个人。二、资金来源本办法所需的扶持资金从区科技创新发展专项经费、相关产业发展专项经费中列支,原则上采用事后补贴方式。三、扶持措施(一)集聚科技创新企业,引领区域科技创新发展1. 集聚总部型、龙头型科技企业。 鼓励具有国际竞争力、产业引领力的总部型、龙头型科技企业落户,优先支持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对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总部型、龙头型科技企业落户,经认定,给予企业一次性开办费、房租补贴、核心高管和骨干研发人员奖励,累计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2. 培育独角兽科技企业。 支持成长型科技企业做大做强。对在本区注册一年以上的重点产业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其研发投入占比达 5% 以上且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 5 亿元,经审核,给予企业 2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其中掌握核心技术的“硬科技”企业,对其在本区购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经认定,给予企业不超过 100 万元的补贴。3. 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 聚焦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新兴产业领域,大力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企业 20 万元的资助;对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企业 10 万元资助。4. 培育科创板上市企业。 培育一批能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上市挂牌企业,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能力。对首次申请在科创板上市且被交易所受理的企业,给予 150 万元的一次性支持。(二)推动创新平台建设,提升科技创新核心能力5. 推进科技研发平台建设。 鼓励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机制现代化的研发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专业技术服务平台等,按市级支持资金 1:1 给予配套支持,单个平台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6. 支持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 鼓励区内科研院所、科技企业等建设成果转化功能型平台。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取得实效的机构、平台等,经综合评估,可给予不超过总投入的 50% ,且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的补贴。对本区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为推进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开展的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和价值评估,按其实际发生费用的 50% 给予补贴,每年每家最高补贴 50 万元。7. 鼓励建设创新创业孵化平台。 鼓励各类主体开办符合黄浦产业导向的“国际化、品牌化、专业化”科技园区、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孵化平台,按照建成后实际运营成效、引进培育企业贡献情况,经绩效评估后,每年给予运营主体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的资助。   (三)加快发展新兴产业,培育经济发展新生动能8. 支持企业承担科技项目。 鼓励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企业 积极承担国家、市科技创新项目。对企业获得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市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项目资助的,给予企业一定比例的配套资助;对获得市级科学技术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市奖励金额 1:1 配套奖励,每家单位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 200 万元。9. 促进人工智能创新应用。 推动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在区内集聚发展,对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人工智能创新应用项目、人工智能企业发展、人工智能产业载体建设、人工智能产业生态环境建设,按照《黄浦区关于加快推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融合发展的政策意见》,给予企业或项目投资主体一定金额的奖励资助。10. 鼓励生物医药研发。 支持区内生物医药研究机构、企业加强生物医药研发,加快医药产品和服务在管理、质量、标准、注册体系等方面与国际接轨,争取顶尖科研成果在黄浦落地转化,研发新药在国内率先上市。对获准上市的国内首仿化学药物、首款生物类似药(不同剂型合并计算),给予研发主体 500 万元的资助;对获得国际药品生产规范认证的,或获得 BTD 、 RMAT 、 PRIME 认定的,给予研发主体 200 万元的资助,同一药品获得多个认定的,不重复资助,单个研发主体每年最高资助 1000 万元。(四)优化科创生态环境,建设全球科创服务枢纽11. 引进培育科技创新人才。 支持引进国际一流的科学家和创新团队来本区开展研究,发挥院士专家工作站的技术引领作用,集聚培育区内产业创新紧缺人才。对在本区落地的国际一流创新团队及研究项目,经综合评估,给予项目承担单位不超过总投入的 50% ,且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的补助;对建设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经绩效评估,给予建设主体 5—20 万元的建站补贴和奖励。12. 优化创新创业服务。 支持国内外行业知名的科技服务机构落地。对运营成效显著的,经评估,给予运营主体每年最高 100 万元的奖励。积极培育科技服务机构,通过科技创新券等方式,引导各类科技服务机构创新服务模式,延伸服务链,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提供优质价廉的专业化服务。13. 加强科技金融服务。 支持科技型企业申请微贷通、履约贷、高企贷、小巨人贷等科技信贷产品,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分担机制。对本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贷款所发生的超过一定比例的不良贷款净损失,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 35 : 65 的比例给予相应的风险损失补偿。14. 鼓励开展科技创新主题活动。 鼓励国际创客、创业组织等企业和社会机构与黄浦区合作举办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主题论坛、行业峰会、竞技大赛、创客交流等主题活动。对合作举办有影响力的科技创新创业主题活动,给予主办方实际发生费用的 30% ,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的补贴。15. 支持建立科技创新联盟。 鼓励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科技创新联盟,发挥其在产业研究、技术创新、标准研制、产业链合作、成果转化、市场拓展等方面的作用。对获得国家、市认定科技创新联盟,分别给予联盟运营主体每年 20 万元、 10 万元的资助。16. 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 实施专利奖励资助政策,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重点资助发明专利授权,奖励优秀专利项目及专利工作试点、示范项目,支持知识产权金融服务,鼓励企业实施国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 GB/T 29490-2013 ),引导企业提高知识产权规范化管理水平。对各类知识产权项目,按照《黄浦区专利工作资助实施办法》,给予申报单位或个人奖励资助。四、申报受理(一)每年由区科委、相关部门适时发布扶持项目申报通知及申报指南,明确申报要求、申报时间、受理地点等具体信息。申报单位、个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二)区科委、相关部门负责扶持项目申报受理,并组成由区相关部门参加的评审小组,共同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认定,报区政府批准。五、附则(一)本办法由区科委、区相关部门负责解释。(二)本办法如与国家、市、区出台的其它扶持政策有重叠的,按照先执行国家、上海市有关规定,再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附件: 黄科委〔2020〕22号关于印发《黄浦区深化对接上海科创中心建设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扶持办法》的通知.pdf相关文件:《黄浦区关于加快推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融合发展的政策意见》《黄浦区专利工作资助实施办法》原文链接:关于印发《黄浦区深化对接上海科创中心建设 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扶持办法》的通知
  • 13

    2020/11

    近日,上海市商委发布了关于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外资研发中心实行新的认定流程的通知,优化了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外资研发中心的认定申请流程!上海市满足条件需要申报项目的企业可以尽快联系【帕齐咨询】着手准备申报,帕齐咨询24小时项目咨询热线:18855523735本次上海市商委发布的关于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外资研发中心实行新的认定流程通知的具体内容如下:关于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外资研发中心实行新的认定流程的通知各相关企业: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外商投资条例》,鼓励外资企业在上海设立地区总部和外资研发中心,我委会同市大数据中心等相关部门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外资研发中心的认定申请流程进行了优化。认定申请在上海“一网通办”(http://www.shanghai.gov.cn/)进行网上办理,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具体如下: 一、申请认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1.在“一网通办”搜索“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认定为地区总部的审核”网页,点击“立即办理”进行申请办理;2.按照提示和要求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相关申请材料;3.认定通过后,凭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原件(加盖公章)和母公司授权签字人签署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或总部型机构基本职能的授权书》原件至上海市商务行政事务中心(世博村路300号5号楼一楼)领取认定批复。二、申请认定外资研发中心的:1.在“一网通办”搜索“外资研发中心认定”网页,点击“立即办理”进行申请办理;2.按照提示和要求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相关申请材料;3.认定通过后,凭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原件(加盖公章)和“股东决议或董事会决议”原件至上海市商务行政务中心(世博村路300号5号楼一楼)领取认定批复。新的申请流程于通知即日起开始实行。特此通知。咨询电话:021-50722200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2020年11月9日原文链接:关于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外资研发中心实行新的认定流程的通知
  • 07

    2020/09

    近日,上海市长宁区发布了关于长宁区鼓励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 (草案),在《政策意见(草案)》中,明确了长宁区对于认定高新给的补贴奖励从原来的一次性5万元奖励提高到一次性15万元政府补贴奖励!长宁区还没有申报高新的企业可以尽快联系【帕齐咨询】着手准备申报啦,帕齐咨询24小时项目咨询热线:18855523735下面就是本次上海市长宁区发布的关于长宁区鼓励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 (草案)的具体内容:长宁区鼓励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草案)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全面融入上海建设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服务上海全球资源配置、科技创新重要策源、高端产业引领、开放枢纽门户的四大功能建设,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区域核心竞争力,根据《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长宁区规划发展方向,现制定本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本政策”)。第二条(资金来源)本政策涉及的扶持资金由区级财政预算安排,在区科技扶持资金专项中列支。第三条(职能部门)长宁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科委”)负责编制扶持资金需求预算,按照政策内容确定年度使用方向和支持重点,组织政策实施相关工作。长宁区财政局负责扶持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并根据需要,联合区科委做好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第四条(适用对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符合本政策规定条件的主体,适用本政策。第五条(支持方式)政策扶持资金采用分类扶持的方式,根据不同政策的扶持力度和要求,给予财政资金支持。第六条(鼓励企业科技创新)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和技术研发,对企业的创新项目和成果给予财政资金支持,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张江项目扶持政策。鼓励企业参与张江项目申报,对获得张江立项的项目,区级财政给予1:1匹配资金支持。(二)市、区创新资金项目扶持政策。对市科委立项的市级创新资金项目,区级财政按承诺给予匹配资金支持,对经认定的区级创新资金项目,给予最高10万元的资金支持。(三)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政策。对列入国家、上海市的技术创新成果项目在本区实现产业化的,按照企业实际承担项目经费,区级财政给予25%-50%的匹配资金支持,每个项目最高500万元。(四)市、区小巨人(培育)工程项目扶持政策。对市级小巨人(培育)工程项目,区级财政给予1:1匹配资金支持,其中市级小巨人项目最高扶持150万元,市级小巨人培育项目最高扶持100万元。区级小巨人给予50万元的扶持。(五)创新成果奖励政策。对单位获得国家级、市级科学技术奖励的,区级财政给予1:1匹配资金奖励;对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协同创新,申报各类相关资质。第七条(营造良好创新环境)支持科技创新券服务和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对企业的相关费用给予财政资金支持,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科技创新券补贴。对企业申请使用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科技创新券补贴,在市级资助基础上,区级财政给予1:1配套资助,单个企业一年最高支持30万元。(二)鼓励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支持相关企业参与国家级“科技经济融合发展行动”。重点对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与科技企业孵化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每年根据绩效评估结果给予一定资金资助。第八条(推动创新载体建设)支持各类载体建设,对国家级、市级相关创新载体,经绩效评估给予财政资金支持,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上海市科技创新创业载体扶持政策。对通过上海市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年度绩效评估的国家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区级财政按照市级要求给予匹配资金支持。(二)科技园区和众创空间绩效评估奖励政策。对每年通过绩效评估的科技园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经营管理主体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扶持;对每年通过绩效评估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经营管理主体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扶持。第九条(应用要求)(一)同一企业不得因同一事项重复享受政策。在享受本政策中相关政策期间,如同时可享受本区其他同类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二)涉及载体建设、企业创新、环境建设中对区域产业生态打造有重大影响的,可通过相关途径另行商议。(三)实施期间,若上级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按上级政策执行,本政策作相应调整。第十一条(应用解释)本政策由区科委负责解释。第十二条(实施日期)本政策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年**月**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2020年9月4日原文链接:关于《长宁区鼓励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 (草案)》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
  • 31

    2020/07

    近日,上海市经信委发布了关于印发《关于加大支持本市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22条政策措施》的通知!上海市需要申报项目的企业可以尽快联系【帕齐咨询】着手准备申报,帕齐咨询24小时项目咨询热线:18855523735下面就是本次上海市经信委发布的关于印发《关于加大支持本市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22条政策措施》通知的具体内容:关于印发《关于加大支持本市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22条政策措施》的通知为深入贯彻习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六稳”“六保”任务,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精准帮扶中小企业渡过难关,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政策措施:一、加大减税降费力度1、全面落实国家减税政策。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征公共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娱乐、文化体育等服务增值税等政策延长至2020年底。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可延缓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市税务局)2、全面落实国家减费政策。免征中小微企业及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的政策延长至2020年底。推出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缓缴2020年基本养老保险费政策。免征进出口货物港口建设费、减半征收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政策延长至2020年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上海海事局)3、加大地方减税降费力度。继续落实本市对地方权限内的有关税费政策在国家规定幅度内降到最低水平的相关规定。(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二、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4、延长房租减免。本市国有企业上半年对非国有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房租。本市行政事业单位上半年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房租。本市在沪央企上半年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房租。鼓励非国有房屋出租人对中小微企业减免房租。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可按现行规定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鼓励将国有房屋直接租赁给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的,确保免租惠及最终承租人。(市国资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5、降低用电和电信资费。降低工商业电价5%政策延长至2020年底。推动上海三大运营商面向中小企业减免宽带提速、3个月远程办公费用,提供优惠云网融合套餐,实现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降低15%。对持上海电信、上海移动、上海联通宽带账单的网吧企业减免6个月宽带上网费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文化旅游局)6、降低物流成本。进一步推动口岸作业单证无纸化,压缩单证流转时间,提升货物进出港效率。深化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改革,研究扩大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范围。(市商务委、市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7、加大就业补贴。加快疫情防控期间稳就业补贴发放进度。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线上培训补贴政策至疫情结束后的3个月止。缺乏自主培训能力的中小微企业可委托开展职工线上培训,并按规定予以培训费补贴。实施对企业新吸纳就业重点群体的以工代训补贴,以及对受疫情影响困难企业的以工代训补贴。探索线上线下融合的职业技能培训政策措施。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对疫情期间与其他企业“共享用工”的,可继续享受相应就业补贴扶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三、开拓国内外市场8、扩大有效投资。落实“新基建”35条,高水平推进5G等“新网络”建设,推进产业升级与科技创新、社会民生、生态环境、综合交通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保证和能源供应等领域重大项目建设,带动相关领域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扩大市、区两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规模,支持中小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9、促进民间消费。发展假日经济、夜间经济、“宅经济”,鼓励企业向本市居民派送各类消费券,推动文化旅游、住宿餐饮、批发零售、体育娱乐等行业中小企业加快复苏。(市商务委、市体育局、市文化旅游局)10、积极培育新型消费。落实“促进在线新经济发展行动方案”23条,培育壮大生鲜电商、物流直配、网络诊疗、线上教育、数字娱乐等消费热点,扩大信息消费,积极培育新兴消费。(市经济信息化委)11、支持中小企业线上销售。联合大型电商平台开展中小企业帮扶行动,为中小企业提供免费认证、免费培训服务,减免运营服务收费,提供流量支持,帮助中小企业快速拓展销售渠道。支持外贸企业出口转内销,简化内销认证和办税程序,支持适销对路的出口产品开拓国内市场。(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12、支持中小企业线上参展。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应用网络营销、线上洽谈交易等新模式,通过“云展览”开拓国内、国际市场。鼓励线上展览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业务培训、宣传推介和信息服务。(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四、提升中小企业专业化能力13、实施产业链补链固链强链行动。聚焦重点产业链,建立“揭榜挂帅”机制,组织中小企业参与产业链供需对接。以龙头企业为引领,发挥平台型企业作用,建设10个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载体,促进大中小企业在研发创新、创意设计、生产制造、物资采购、市场营销、资金融通等方面全方位合作。(市经济信息化委)14、提高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引导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等各类创新创业载体向“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方向发展。建设6个国家级双创特色载体,10个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双创示范基地,首次获评的双创示范基地,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组织“创客中国”、中国创新挑战赛(上海)、科技成果直通车等赛事活动,通过奖励等措施,营造企业需求导向的产学研合作、大中小企业协同,激发全民创新活力的开放创新生态。(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财政局)15、加快创新企业培育。培育“专精特新”企业2500家,支持企业成长为专精特新“小巨人”和制造业单项冠军,区级财政按规定给予奖励。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5000家,2020年末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总量达到15000家。(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五、强化中小企业融资服务16、加大政策性融资担保力度。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担保放大倍数原则上不低于5倍,力争2020年新增担保规模300亿元,其中信用贷款比例不低于90%。对纾困专项贷款中需担保增信的稳企业保就业重点中小微企业,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保尽保,给予全覆盖支持。(市财政局)17、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鼓励本市商业银行、商业银行在沪分行、全市各类融资担保机构参与实施“上海小微企业流动资金应急贷”。对参与“应急贷”的担保机构按照其实际代偿损失部分给予不超过70%的代偿补偿;对担保费率低于市场平均费率且成效明显的担保机构,经核定后给予不超过担保额1%的保费补贴。(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18、实施文旅企业贴息。对本市旅行社和A级旅游景区,因项目建设、维持运营或当前应对疫情冲击所发生且需在2020年偿还的银行贷款利息,给予不超过人民银行最近一次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50%的贴息支持,贴息期为半年,每家贴息总额不超过50万元。(市文化旅游局、市财政局)19、发展供应链金融。建立与供应链核心企业的联系沟通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和供应链核心企业加强合作,发展订单、仓单、存货、应收账款融资等供应链金融产品。(市经济信息化委、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市金融工作局、市商务委)六、优化中小企业服务20、加大清欠账款力度。年内无分歧账款清偿比例保持100%,有序推进有分歧账款清偿,防止新增政府机构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款项。(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资委)21、“一网通办”“一网统管”赋能中小企业发展。建设 “一网通办”企业专属网页,依托“一网统管”精细化管理网络,为中小企业提供个性化、精准化服务。完善“上海市企业服务云”惠企政策“一窗受理”功能,提高企业政策知晓和申报便利度,增强企业获得感。(市大数据中心、市经济信息化委)22、提升公共服务能级。设立中小企业服务专员,建立首接负责制,受理中小企业各类诉求,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依托“上海市企业服务云”,为本市中小企业提供优质低价产品服务,惠企让利幅度不少于5000万元。开展“千智万企”志愿服务行动,组织100场线上线下专题活动。对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提供咨询等法律帮助,探索对经济困难的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提供法律援助。(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民政局、市司法局)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20年7月31日相关附件:【关于加大支持本市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22条政策措施.docx】原文链接:关于印发《关于加大支持本市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22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 21

    2020/07

    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科经委发布了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产学研专项(生物医药) 申报指南,申报成功最高可获得200万元政府补贴奖励!浦东新区满足条件需要申报项目的企业可以尽快联系【帕齐咨询】着手准备申报,帕齐咨询24小时项目咨询热线:18855523735下面就是本次上海市浦东新区科经委发布的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产学研专项(生物医药) 申报指南的具体内容:为进一步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保持新区在医药创新研发领域的领先水平,推动创新药械成果转化,提升新区生物医药产业竞争力,根据《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浦府〔2016〕128号)、《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产学研专项资金操作细则》(浦科经委规〔2019〕3号),制定本申报指南。第一条   资助对象资助对象为工商注册、税收户管均在浦东新区,且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第二条   征集范围专题1、创新药物临床研究。研究目标:通过支持生物制品、化学药物、中药的临床研究,推进临床急需的创新药物加快上市。研究内容:开展生物制品的临床研究,重点支持免疫细胞治疗、干细胞、基因治疗相关技术和产品的开发,以及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抗体偶联药物、新型疫苗、蛋白及多肽类生物药等产品的开发;开展化学药物的临床研究,围绕肿瘤、心脑血管、糖尿病、神经退行性、呼吸系统疾病、重大传染病等领域的创新药物研制;开展创新中药的临床研究,围绕重大疾病及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临床研究。重点支持I期临床研究。执行期限: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专题2、创新医疗器械临床研究。研究目标:通过支持高端医疗器械的临床研究,推进临床急需的创新医疗器械加快上市。研究内容:聚焦创新性强、附加值高的微创介入与植入医疗器材、检查诊断仪器、数字医学影像设备、高端治疗设备、个性化定制器械及配套试剂等产品的研制;支持按照医疗器械管理的人工智能辅助诊疗设备等产品的研制。执行期限: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第三条 申报要求1、项目责任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不含涉密内容;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2、项目申报主体须由新区企业牵头,联合不超过2家上海市医院共同申报,或联合1家医院及1家科研院所共同申报。对申报单位,需提交临床批件、正式合作协议、年度审计等附件证明材料。其中合作协议应是2019年10月1日后签署的协议。3、项目资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30%,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额度不超过200万元。资助资金应保障合作机构的各项经费支出。4、已经获得国家、上海市和区级其他财政资金资助的项目不得申报本专项。5、目前承担浦东科技发展基金产学研专项并未结题的企业不能申报;原则上同一医院同一科室参与立项项目未结题的也不能申报。第四条  申报程序(一)电子文本提交1、申报单位根据“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产学研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所发布的条件和内容,在浦东新区企业财政政策服务平台(平台网址:https://pdczkj.shcei.com.cn/web/)上在线申报并按要求提交相关附件材料。 2、相关材料包括:(1)项目申请表; (2)项目可行性方案;(3)项目查新报告;(4)临床批件;(5)合作协议书;(6)前2年年度审计报告;(7)补充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已获知识产权、资质证明、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查批准报告等(此项请合并扫描在1个PDF文件上传)。3、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10日15:30。(二)书面材料提交1、获立项支持的项目,在线打印申报材料2份,项目任务(合同)书4份,报送的书面材料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文档内容一致的方为有效。申报材料一经发现有造假行为,区科经委将取消其申报基金项目的资格,并保留追究其相应责任的权利。2、装订要求申报材料,任务(合同)书分开装订,加盖公章。使用A4纸双面印刷,装订平整,勿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凸出棱边的装订方式;申报材料采用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资料排序应按前申请书、后附件材料(应附清单)装订成册,凡附件所涉复印件,每份第一页加盖单位公章。3、报送地址申请单位书面材料受理时间另行通知。报送地址:浦东新区企业服务中心(合欢路2号)二楼90号科经委窗口报送时间:工作日09:00 ~11:30 ;13:30 ~16:30浦东新区科技和经济委员会2020年7月20日原文链接: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产学研专项(生物医药) 申报指南
  • 20

    2020/07

    近日,上海市宝山区发布了关于宝山区科技创新及张江高新区宝山园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其中对各个项目的补贴金额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对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包含重新认定)的企业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经过认定被评为区级科技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政府补贴奖励!宝山区需要申报项目的企业可以尽快联系【帕齐咨询】着手准备申报,帕齐咨询24小时项目咨询热线:18855523735下面就是本次上海市宝山区发布的关于宝山区科技创新及张江高新区宝山园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宝山区科技创新及张江高新区宝山园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吸引和培育优质科技企业,加快产业升级转型,全面增强科技创新对宝山经济的支撑引领作用,根据《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沪委发〔2015〕7号)、《宝山区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重要功能区的实施意见》以及《宝山区关于培育壮大优势产业集群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宝府规〔2020〕2号)等有关政策,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资金来源区财政预算每年安排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及张江高新区宝山园专项资金6600万元。根据年度执行情况,可适当调整下年度预算额度。第三条 使用范围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宝山营造良好创新生态,激发创新创造活力,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培育发展新兴产业,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推进宝山加快建设上海科创中心重要功能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鼓励符合条件的主体申请国家、本市各类科技创新计划(资金)、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科技企业培育以及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对获得扶持的项目按照要求予以配套。(二)支持各类创新资源在我区集聚,区内创新主体提升创新能力,科技成果在我区转移转化,区域创新环境优化以及张江高新区宝山园、特色科技小镇、环上大科技创新圈等科技创新集聚区的发展。(三)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其他需要支持的事项。 第四条 支持对象支持对象为具备相关资质和能力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体: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纳关系均在宝山区的企业; (二)区内事业单位和各类社会组织; (三)居住或工作在本区的自然人; (四)为我区科技创新做出贡献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及科研人员;(五)为我区科技创新提供公共服务和专业服务的本市相关单位; (六)其他经区委、区政府批准的支持对象。第五条 支持内容、方式和额度(一)支持产业创新集群1.鼓励国内外知名高等院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龙头企业在我区独立或联合建设符合国家创新战略和宝山区产业导向的研究院、实验室、研发中心、研发平台等各类研发机构,经评审及区委、区政府批准后按照项目投入和区域经济贡献予以扶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重大项目,按照“ 一事一议” 原则,经区委、区政府研究确定支持金额。2.对接上海建设科创中心战略,支持高等院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科技企业集聚并整合各类资源在我区建设符合宝山区产业导向的产业技术功能型平台,对符合宝山区和上海市建设功能型平台导向和布局的,经认定,给予平台一定资金支持。对经认定的区级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按照市功能型平台相关规定,给予项目投入不高于30%资助,最高不超过80万元。对经认定的上海市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按照“ 一事一议” 原则,经区委、区政府研究确定支持金额,区级前期投入的经费纳入后续市级功能型平台的运营费匹配额度。3.支持引进成长性高、效益好、带动性强、潜力大的企业。对迁入我区或在我区新设立的重点企业,根据产业带动作用和区域经济贡献,采用分阶段拨付或事后一次性补贴的方式,按照企业迁入(设立)后两年研发费用不高于1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重大项目,按“一事一议”原则,经区委、区政府研究确定支持金额。4.鼓励专业服务机构(高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机构等)参与我区科技创新工作,根据参与度和贡献度,对相关部门和人员给予一定奖励,每单位所得奖励全年累计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为重大项目落户本区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服务机构,三年内按引进项目形成区贡献5%予以奖励。(二)支持创新能力提升5.鼓励培育科技小巨人企业,经认定,对被评为区级科技小巨人企业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资助。企业如获得“市级科技小巨人(含培育)”立项后,区级已补贴资金部分将予以抵扣。(新增条款)6.鼓励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认定(含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7.支持行业骨干企业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被认定为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每三年对工程技术中心进行一次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以“后补助”方式给予经费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用于补助评估期内科研支出。对成立院士专家工作站的企业,根据工作站建设进度,给予总额最高30万元资助,建立初期给予10万元建站资助,运作二年后经区主管部门评估合格再给予20万元运行资助。8.鼓励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发展成长性高、效益好、带动性强、潜力大的高新技术产业。对推进高新技术领域科技进步的研发项目,经认定,按企业研发投入不高于30% 予以支持,单个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重大项目,按照“ 一事一议” 原则,经区委、区政府研究确定支持金额。9.鼓励区内企事业单位提升创新能力,推进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进步。经认定,对医学卫生、现代农业、智慧交通、生态环境、公共安全等领域的创新项目给予资助,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万元。10.鼓励中小微企业积极使用上海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的科技创新资源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所产生的研发服务费用,根据市科委认定的科技创新券补贴额度核定费用给予1:1 配套支持。市区两级补贴总额不超过企业有效服务金额。11.支持区域内企事业单位、个人的专利申请。对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代理费分别按每件1500元、1000元和500元标准予以补贴。为鼓励中小企业、个人申请发明专利,对中小企业、个人获得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代理费按每件2500元标准再予以补贴。12.支持区内企事业单位开展专利试点和专利战略工作,对被认定为区专利试点单位的予以5万元的支持,优先支持获得港澳台和国外专利授权的中小企业。13.对我区推荐的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上海市科学技术奖等重大奖项的组织和个人,按照获国家和市级奖励金额1:1 予以奖励。对作为参与单位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上海市科学技术奖等重大奖项的组织和个人,经备案认定,根据完成单位参与度给予奖励。14.充分发挥软科学研究在决策咨询和智力支持方面的重要作用,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支持软科学研究,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20万元。对于重大项目,给予30-50万元资助。(三)支持成果转移转化15.为进一步促进科技与产业的紧密结合,鼓励和引导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协同创新,对围绕企业技术难题开展联合攻关,突破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技术支撑的产学研合作项目给予资金扶持,资助经费不超过研发投入的20%,最高不超过50万元。项目完成时要形成新的自主知识产权并实现产业化。16.鼓励专业服务机构(高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机构等)将科技成果许可、转让给本区企业(注册地、税务征纳关系、实际经营地均在宝山区,与转让方无关联关系)并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对科技成果转化团队按照该项科技成果实际转让、许可金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17.鼓励企业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或运用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进行中试、试制、试运行,经评审,给予不高于项目总投入30%的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150万元。18.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运用自有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并在本区创办企业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且实际运营一年以上的,经评审,对科技成果转化团队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四)支持创新环境优化19.鼓励在宝山举办有较大影响力的创新创业活动,经区委、区政府批准,按实际发生金额的50% 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区内重点企业参加国际、国家、市级有影响力的科技创新论坛、展会等活动,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对参展单位每次按注册费、展位费、宣传推广费总额的50% 、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予以资助。20.鼓励我区重点产业领域龙头企业牵头成立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每年对联盟开展活动情况进行评估,对经认定的创新活动按照实际发生金额给予全额支持,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21.支持企业通过银行、金融(服务)机构获得科技信贷服务,对发生的担保费和保险费,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年每家最高补贴10万元。22.鼓励区内设立科技融资服务平台,根据平台服务能力和服务效果(评估办法另行制定),经评审及区委、区政府批准后对单个平台年度最高补贴100万元。(五)支持张江高新区宝山园及科技园区高质量发展23.支持各类市场主体盘活存量土地或空间资源,建设科技园区,用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对存量楼宇、厂房等空间资源进行内部整理改造,且改造完成后用于创业孵化或者入驻高新技术企业使用面积不少于60%的项目,对于盘活改造面积在8000平方米(含)以上,经评审及区委、区政府批准后给予项目投资建设或运营管理单位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支持资金;对于盘活改造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至8000平方米,经评审及区委、区政府批准后给予项目投资建设或运营管理单位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资金。24.鼓励新型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和发展,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的单位,给予30万元奖励。新入库备案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给予10万元奖励。鼓励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提升孵化能级,按照每毕业1家在孵企业,且企业落户宝山的,以5万元的标准给予运营主体奖励,每家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25.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科技园区为提升园区吸引力开展各类创新创业活动和服务,对经认定的活动和服务按照实际发生金额的50%给予支持,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26.落实区委、区政府打造张江高新区宝山园核心载体的要求,对标上海张江高新区管委会评估标准,每年对区内经备案的科技园区进行评估(评估办法另行制定),根据评估结果给予一定奖励。27.鼓励区内经备案的科技园区为满足园区创新创业人群需求,完善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经认定,给予项目总投入50%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28.鼓励区内经备案的科技园区建设公共服务平台,为园区企业提供研发、中试、检测等专业化服务。经认定,给予项目总投入50%的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80万元。29.鼓励区内经备案的科技园区开展智慧园区建设,经认定,给予项目总投入50%的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80万元。30.用于张江专项资金的审计、评估和监管等费用。 (六)对宝山区生物医药和生命健康产业的支持。具体根据宝山区支持生物医药与生命健康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政策执行。(七)对其他经区委、区政府批准的事项予以相应的支持。第六条 申报和审批程序区科委负责宝山区科技创新及张江高新区宝山园专项资金信息发布、申报受理、评审立项、检查监督、验收评估等工作。 国家、市级专项资金的申报,区科委按照国家、市级部门相关要求以及《宝山区关于培育壮大优势产业集群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规定的程序执行本办法。区级专项资金的申报,区科委根据年度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预算和工作安排发布申报通知,明确当年的申报重点和具体申报要求。企业自愿申报区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区科委与相关行业领域专家、职能部门和所属镇(园区)进行受理和复查审核,通过组织专家评审等方式进行综合评估和认定,评估和认定结果经区科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提请宝山区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联席会议会审。对联席会议会审同意的项目,由区科委会同区财政局下达专项资金。举办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重大论坛活动,扶持资金须列入年度预算,经区委、区政府审批通过后予以执行。未列入的原则上不予扶持。第七条 申请提交的材料国家、市级专项资金的申报,须提供以下材料: 1.国家、市级部门规定的相关材料; 2.宝山区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联席会议和区科委规定报送的其他相关材料。 区级专项资金的申报,须提供以下材料: 1.《上海市宝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方案》; 2.根据不同项目类型,相应申报通知要求的其他材料; 3.规定报送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八条 使用监督和评估管理区科委会同镇(园区)对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管,落实项目的检查、验收等日常管理工作。如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宝山区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联席会议汇报。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违反法律法规或有关纪律的行为,按照《宝山区关于培育壮大优势产业集群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有关规定执行。获国家、市级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按照国家和市级相关部门的要求开展监督和评估管理工作。第九条 附则本办法自2020年5月24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宝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宝科委〔2017〕21号)同时废止。宝山区人民政府2020年7月17日相关附件下载:5宝山区科技创新及张江高新区宝山园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pdf原文链接:宝山区科技创新及张江高新区宝山园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财务规划师
于海峰
胡润之
商务经理
汪欢
知识产权咨询师
商曦
资金扶持规划师
扫描二维码关注公众号了解更多详情